您好!请问下,我和我老婆在一家晋江鞋厂从事管理工作<针车组长>,厂未签劳动合同!今年9月份厂里裁员...

您好!请问下,我和我老婆在一家晋江鞋厂从事管理工作<针车组长>,厂未签劳动合同!今年9月份厂里裁员,我离开了公司,工资是每月打在银行卡里,因为每个月的帐目经过我手,刚好9月份有来名新员工,上了两天班就走了,我一时起了贪恋,把她那两天的帐目记在我老婆那,我知道那是我不对,每个人都会有犯错的时候!让我气氛的事,我和我老婆辛苦的做的半个月工资不给我!我越想越气,我老婆还是怀孕在那做事的,有时想拿命去跟老板拼了!请问下我该怎么办!真心请求您帮助。谢谢!

你可以要求: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2,补交社保。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4,怀孕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关系。5,扣除工资,不能超过工资的20%。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的,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进行经济补偿,补缴社保,支付双倍工资。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是可以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1,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收集和保留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证据。具体可参照: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 劳社部发[2005]12号)的文件规定“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可以据(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不限于此规定)来提供劳动材料。
三、建议你先和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一致,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并向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部门提请劳动仲裁或故建议你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诉主张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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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13
孕期的劳动者是不可以被解雇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现在你主要是收集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1、工资转账凭据;
2、考勤记录;
3、工作证件;
4、人证;
5、业务相关证据等;
6、加班的证据。

只要证明了事实劳动合同关系,申请仲裁要经济补偿就没太大问题了。
如果你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这里可以请求没签合同的双倍工资、社保等等。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希望您能维权成功!有什么新的情况可以跟我联系,我很愿意解答你的疑问,用人单位的做法实在是欺人太甚了。
第2个回答  2013-11-13
1、工厂未和你签订劳动合同,违反劳动法在前。
2、你的过错,追究到你老婆的头上,这也是违法的。你的半个月工资被扣掉应该是可以理解的。

建议;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要求公司给予赔偿;
1、未签订劳动合同,按你入职月份算,要求双倍工资补偿;
2、你老婆的工资没有任何理由扣押,要求仲裁部门支持;
3、不要冲动,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这个根本不用拼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