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上其他应收款的金额过大,有“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的嫌疑。很多企业的老板,都是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企业的资金转到自己的私人账户中,然后在企业的外账上体现为自然人向企业借款,挂账于“其他应收款”科目。
“其他应收款”科目挂账的金额过大,另一个主要的涉税风险就是会被税局视同向企业股东“分配股息红利”或视同向员工“发放工资薪金所得”,要被征收个人所得税。一般来说,企业向股东借出资金超过一定金额,而且长期挂账,该笔资金又未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税局就可以将那笔借款视同为企业向股东分配股息红利,征收该笔借款金额的20%作为个人所得税。企业向员工借出资金同理,视同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税。
而其他应付款过大,则有隐匿收入,以达到少交税的嫌疑。很多企业的收入,在对公户上到帐之后,由于无需向付款方开具法票,所以在账上没有体现为企业的收入,而是作为其他应付款挂账。这种做法被税局发现后,也是要补税和滞纳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