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规则面前的作文

在规则面前的作文

    人生在世,时常要作一些选择,而每一个选择,说到底都是在回答三个问题:“有何物”、“做何事”、“是何人”。只有在我们的行为不被某条规则禁止的前提下,我们才能考虑这个行动是否会给我们带来利益、是否符合我们的价值取向。

  简单地说,规则就是帮助我们回答“做何事”这类问题的那些判断或语句,它们当然不仅告诉我们哪些行为是被允许的,而且告诉我们哪些行为是被提倡的、被要求的。规则和规范,说到底都是对人的规制,但规范的范围更宽,不仅规范做何事,而且规范做何人;而规则,主要是指对人的行动有所约束的那类规范。

  规则除了具有规范性以外,还具有普遍性和适用范围方面的广泛性。所谓规则意识,就是与规则的这些特点相对应的人类意识。规则具有四个特点:

  首先是规范性。规则的规范性表现在,对行动主体,规则告诉你一件事情是否可以做或是否应该做;对行动的评价者,规则告诉你对某个行动者你要进行谴责还是赞许。我把规则分为技术规则、游戏规则和道德规则;《孟子》中有这么一段:“挟太山以超北海,语人曰‘我不能’,是诚不能也。为长者折枝,语人曰‘我不能’,是不为也,非不能也。”孟子在这里所说的“不能也”,涉及的是一个事实问题,而“不为也”,则涉及的是一个规范问题。一件事情,一个人有能力做还是没有能力做,不是这个人所能选择的,也不是别人应该做价值评判的。但一件事情我是“为”还是“不为”,就是在做选择,而你也可以做评价,这里我做选择和你做评价所依据的,都是某条“规则”。比方说,火车站广场一位旅客把烟蒂扔在地上被卫生执勤者发现罚款,他辩解说“人家也都这样的,我为什么不可以啊?”这位旅客就可以说缺乏规则意识,不知道“人家是否也这样做”这是一个事实问题,而“这件事情对不对”则是一个规范问题——人家随地扔烟蒂,不等于随地扔烟蒂就不算错。

      规则不仅有工具价值,而且有内在价值;用康德的话来说,人作为理性的存在,其尊严是与其遵守普遍法则的能力和意志相联系的。是否知道“规则”是什么意思,是否知道“遵守规则”是什么意思,是否愿意遵守一条他知道其意义并承认为有效的与己有关的规则,是衡量一个人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一个社会是否文明的重要标志。规则确实是约束人的,但只有人是可以用规则来约束,而不必用绳索、栅栏或围墙来约束的。虽然规则本身的内容是对“做何事”问题的回答,但我们作为行动者是否有按照规则来“做事”的能力和意愿,则是对“是何人”问题的回答。换句话说,我们有没有规则意识,我们的规则意识强不强,不仅会决定我们做事的效率有多高,也会决定我们做人的境界有多高。

  总之,规则意识与社会文明之间的密切联系就在于,规则意识的提高、社会文明的提高和人之为人的成熟程度的提高,其实都是从不同角度描述同一件事情,提高中国社会的文明程度要做许多工作,培育人们的规则意识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我们实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离不开全体人民树立规则意识,不忘初心,继续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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