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在做导购,在他哪里工资低,我就不干了,想再换个工作可是没有

我之前在做导购,在他哪里工资低,我就不干了,想再换个工作可是没有这么容易,到现在有晃悠的一个月了,急死我了,想快点上班,我表姐哪里有小时工,工资有点低,我不想去,我想自己再找个去,可是太难找了,谁帮我出出主意,我该怎么办呢

这个月的旷工工资不能算在上个月的工资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离职时还有经济补偿金可以领,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参考下面的第四十七条;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辞职,并且以这个理由辞职的也可以领取经济补偿金。你让老板看着办。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也就是说当事人最多支付支付12个月工资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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