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是的。
学校的营养餐符合规定,但是是自愿的形式,愿意交就交,不愿意交就不交。不能采取强迫形式,暗自强迫也不行。
简介:
加收1元钱是允许的,我省曾下发通知,鼓励各县采取“4+X”的模式增进学生膳食营养,即在每生每天4元(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做加法,其中多出4元的部分可考虑由县级财政或学生个人来承担。但是,营养餐的专项资金不能挪作他用。
这意味着,虽然可以加收营养餐费用,但只能用于改善学生营养,凡是用于“加工费”“聘请厨师费”“消毒费”“调料费”等等都是不允许的。
小学营养餐一般都是公开招标的,整一个流程受到监管,应该也会得到家长委员会的监督。而且一般供餐公司都会提供系统把订餐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