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首相选举制度

如题所述

日本首相
日本首相即日本国内阁总理大臣(日语:日本内阁総理大臣[1],英语:The Prime Minister of Japan),简称日本总理大臣、日本总理,是日本内阁的最高首长,也是日本国政府首脑,领导各行政机关运作。内阁总理大臣由国会提名,天皇任命,其他内阁成员由内阁总理大臣任免,天皇认证。[2]
其产生方式是在国会议员之中择一提名,再经国会议决指名,在形式上由日本天皇任命。
2020年9月16日下午,日本自民党总裁菅义伟在当天的临时国会上经过众议院的首相指名选举,正式成为日本第99任首相,日本新内阁也将于当天成立[3]。
中文名
日本首相
外文名
The Prime Minister of Japan[4]
全称
日本国内阁总理大臣
建制日期
1885年(明治18年)12月22日
官邸
日本首相官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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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任首相现任首相历任首相任期排行
职务概述
职务沿革
日本帝国内阁总理大臣(1885年—1947年)
日本首相在自卫队中的旗帜
日本国内阁总理大臣(1947年—今)
日本首相的正式名称为内阁总理大臣,简称日本总理或首相。
二战前,《大日本帝国宪法》中没有关于首相的规定,根据其中关于内阁组成之规定,由具有政治实力的人组成的枢密院推荐首相,由天皇任命首相。
二战后,日本首相不是由全民直接选举产生,而是由政党提名国会参众两院议员投票选举产生。一般而言,国会中多数党领袖担任首相一职。根据日本宪法规定,当参众两院全体会议在首相指名选举中出现不同结果时,由参众两院议员组成的两院协商议会进行协商。如果两院协议会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则将众议院的选举结果作为国会的表决结果。
《日本国宪法》规定,内阁总理大臣的人选由日本国会提名,内阁总理大臣由日本天皇任命。根据《日本国宪法》第66条第2项,军人不能成为内阁总理大臣。
权利义务
根据《日本国宪法》以及其他法令,内阁总理大臣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如下:
组织内阁,任命并任意罢免国务大臣(宪法第68条)
允许对在任国务大臣起诉(宪法第75条)
代表内阁向国会提出议案(宪法第72条)
代表内阁向国会报告一般国内事务与外交关系(宪法第72条)
代表内阁指挥监督各个行政部门(宪法第72条)
与专职国务大臣共同签署法律及政令(宪法第74条)
主持内阁会议(内阁法第4条第2项)
指定内阁总理大臣及专职国务大臣的代理人(内阁法第9条、第10条)
掌有自卫队的最高指挥监督权(自卫队法第7条)
选举制度
指名选举
根据日本宪法,内阁为最高行政机关,对国会负责。日本首相正式名称为内阁总理大臣,是日本最高行政首脑。日本首相不是由全民直接选举产生,而是由国会中多数党领袖担任首相一职。因此,日本首相与采用议员内阁制国家一样,首相由国会的多数党领袖担任,而非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
日本主要政治人物世袭表
根据日本宪法规定,当众参两院全体会议在首相指名选举中出现不同结果时,由众参两院议员组成的两院协议会进行协商。如两院协议会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则将众议院的选举结果作为国会的表决结果。
关键数字
根据现行《日本国宪法》,由众、参两院组成的国会是日本最高权力机构与立法机构,在权力上,众议院优于参议院。根据2000年2月日本国会通过的《改正公职选举法》,众议院定员为480名,任期4年。从1993年起,日本众议院选举制度由中央选区制改为小选区和比例选区并列制。
比例代表选举,是指把日本全国划分成11个比例大选区,并根据各政党的得票数来分配议席,各政党再根据候选人名单的先后顺序,将议席安排给本党成员。各比例大选区根据人口数量分别拥有6至29个选举席位。选民通过填写“政党名”进行投票。
小选举区选举,是指从根据各都道府县的人口数量来划分的300个选区中来选举议员。选民将在选票上直接填写参选的“候选人姓名”进行投票。每个选区只有得票最多的一位能够当选,但必须获得总票数的六分之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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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24
日本议员选举制度

日本实行责任内阁制,首相和内阁主要成员均为议员。在全国范围,国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惟一的立法机关,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现有众议院议员 480名,其中自由民主党 233人,民主党127人,自由党22人,共产党18人,社会民主党8人,公明党31人,保守党7人,其他24人;参议院议员 252名,其中自由民主党104人,民主党56人,自由党12人,公明党、改革俱乐部24人,共产党23人,社会民主党14人,两院俱乐部4人,参议院之会10人,无党派5人。在地方,都道府县、市町村通常都设有议会。国会众议院议员任期为4年,但内阁总理大臣有权提前解散众议院重新进行选举。参议院议员任期是6年,每3年改选一半。日本地方议会,按照法律规定,每 4年选举一次

一、议员选举制度的历史发展
1889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最早对选举和选举制度作了法律上的规定:只有年满25周岁以上、缴纳国税15日元以上的男子才有选举权;而作为候选人,则必须缴纳2000日元的保证金。当时的选举制度具有严格的财产和性别限制。后来,选举人的财产限制有所变化,1900年降为10日元,1919年降为3 日元。 1925年,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财产限制被取消,但性别限制依然存在,而且选举也仅仅局限于众议院议员的选举,参议院议员则由天皇直接任命。

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后,对选举制度进行了改革。同年12月公布的《众议院议员选举法修改纲领》,将选民的年龄降为20周岁,被选举人的年龄降为25周岁,同时妇女也获得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这个修改纲领,日本实行大选区制:根据地域人口的比例,全国划分为54个选区,各选区分配的候选人名额从2名到14名不等。1946年4月日本举行的战后第一次大选,就是采取这种方式进行的。但结果是各党派议员的票数过于分散,获得最多票数的自由党也只以140 票就取得了绝对的优势。为了改变这种票数过于分散的弊端,1947年3月再次对该选举法进行了修改,将选区划分由大选区改为中选区制:全国划分为 117个选区,每个选区分配3—5名议员候选人名额。以后,根据人口变动等情况,又对选区作了适当调整,改为全国划分为130个选区,每个选区选举产生3 —5名议员。

1946年日本颁布的新宪法,将参议院议员由天皇直接任命改为普选产生。按照其后制定的《参议院议员选举法》,参议院共设252个参议员席位,其中100 名是以全国为一个大选区,统一选举产生;另外152名参议员,最初与众议员一样,即从全国的 130个选区中选举产生。

1950年5月颁布的《公职选举法》对国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议员定额、选举程序、选举活动及选举经费管理、违法行为处罚做了具体规定。

1982年,国会通过一项改革参议院议员选举方式的决议,将 152名参议员由全国130个选区中选举产生,改为按地方选区选举产生,即按全国47个都道府县各设1个选区,每个选区按人口比例分配2-8名议员名额;将100名全国议席的参议员选举改为限制名簿式比例代表制,选民在选举中直接投政党的票,而不是具体的候选人,而内阁首相,则由国会议员选举、天皇任命、间接选举产生。

1993年日本大选后,通过了《政治资金规正修正案》、《政党助成法案》,对议员选举中经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1994年,日本对议员选举制度再次进行大幅度的改革,实行混合代表制(即采取双票制):即将全国划分为300个小选区,每个选区产生1名众议员;同时将全国再分为11个大选区,以比例代表制方式产生其余的300名众议员。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同时投两张选票,一张投给小选区的某个候选人,另一张投给大选区中的由某个政党提出的候选人名单。小选区以简单多数制产生议员,但所得票数不得少于有效总票数的六分之一;在大选区的选举中,一个政党只有拥有5名国会议员或拥有该大选区议员总数20%的议员,并在最近一次选举中获得2%以上的选票,才有资格提出候选人名单。通过这次改革,基本形成了日本现行的议员选举制度。
第2个回答  2020-11-24
日本宪法规定,日本实行以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分立为基础的议会内阁制。日本首相正式名称为内阁总理大臣,为日本最高行政首脑。日本议会泛称国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唯一立法机关,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组成。

日本首相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而是经由执政党推选,国会投票选举产生。但当没有一个政党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时,便会出现几个政党联合执政的局面。这时便由几个联合执政的党联合推选首相候选人,经国会议员选举产生首相。

现今日本国会虽是由自民党及公明党组成的联合政府执政,但作为执政联盟中最大的党派,自民党总裁常常会顺理成章地成为新任首相。所以,自民党总裁选举如今往往就成为了日本首相选举。
日本实行责任内阁制,首相和内阁主要成员均为议员。在全国范围,国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惟一的立法机关,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现有众议院议员 480名,其中自由民主党 233人,民主党127人,自由党22人,共产党18人,社会民主党8人,公明党31人,保守党7人,其他24人;参议院议员 252名,其中自由民主党104人,民主党56人,自由党12人,公明党、改革俱乐部24人,共产党23人,社会民主党14人,两院俱乐部4人,参议院之会10人,无党派5人。在地方,都道府县、市町村通常都设日本有议会。

国会众议院议员任期为4年,但内阁总理大臣有权提前解散众议院重新进行选举。参议院议员任期是6年,每3年改选一半。日本地方议会,按照法律规定,每 4年选举一次

历史发展
1889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最早对选举和选举制度作了法律上的规定:只有年满25周岁以上、缴纳国税15日元以上的男子才有选举权;而作为候选人,则必须缴纳2000日元的保证金。当时的选举制度具有严格的财产和性别限制。后来,选举人的财产限制有所变化,1900年降为10日元,1919年降为3 日元。 1925年,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财产限制被取消,但性别限制依然存在,而且选举也仅仅局限于众议院议员的选举,参议院议员则由天皇直接任命。

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后,对选举制度进行了改革。同年12月公布的《众议院议员选举法修改纲领》,将选民的年龄降为20周岁,被选举人的年龄降为25周岁,同时妇女也获得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这个修改纲领,日本实行大选区制:根据地域人口的比例,全国划分为54个选区,各选区分配的候选人名额从2名到14名不等。

1946年4月日本举行的战后第一次大选,就是采取这种方式进行的。但结果是各党派议员的票数过于分散,获得最多票数的自由党也只以140 票就取得了绝对的优势。

为了改变这种票数过于分散的弊端,1947年3月再次对该选举法进行了修改,将选区划分由大选区改为中选区制:全国划分为 117个选区,每个选区分配3—5名议员候选人名额。
第3个回答  2020-11-24
日本实行责任内阁制,首相和内阁主要成员均为议员。在全国范围,国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惟一的立法机关,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现有众议院议员 480名,其中自由民主党 233人,民主党127人,自由党22人,共产党18人,社会民主党8人,公明党31人,保守党7人,其他24人;参议院议员 252名,其中自由民主党104人,民主党56人,自由党12人,公明党、改革俱乐部24人,共产党23人,社会民主党14人,两院俱乐部4人,参议院之会10人,无党派5人。在地方,都道府县、市町村通常都设日本有议会。

国会众议院议员任期为4年,但内阁总理大臣有权提前解散众议院重新进行选举。参议院议员任期是6年,每3年改选一半。日本地方议会,按照法律规定,每 4年选举一次

折叠编辑本段历史发展

1889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最早对选举和选举制度作了法律上的规定:只有年满25周岁以上、缴纳国税15日元以上的男子才有选举权;而作为候选人,则必须缴纳2000日元的保证金。当时的选举制度具有严格的财产和性别限制。后来,选举人的财产限制有所变化,1900年降为10日元,1919年降为3 日元。 1925年,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财产限制被取消,但性别限制依然存在,而且选举也仅仅局限于众议院议员的选举,参议院议员则由天皇直接任命。

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后,对选举制度进行了改革。同年12月公布的《众议院议员选举法修改纲领》,将选民的年龄降为20周岁,被选举人的年龄降为25周岁,同时妇女也获得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这个修改纲领,日本实行大选区制:根据地域人口的比例,全国划分为54个选区,各选区分配的候选人名额从2名到14名不等。

1946年4月日本举行的战后第一次大选,就是采取这种方式进行的。但结果是各党派议员的票数过于分散,获得最多票数的自由党也只以140 票就取得了绝对的优势。

为了改变这种票数过于分散的弊端,1947年3月再次对该选举法进行了修改,将选区划分由大选区改为中选区制:全国划分为 117个选区,每个选区分配3—5名议员候选人名额。

以后,根据人口变动等情况,又对选区作了适当调整,改为全国划分为130个选区,每个选区选举产生3 —5名议员。

1946年日本颁布的新宪法,将参议院议员由天皇直接任命改为普选产生。按照其后制定的《参议院议员选举法》,参议院共设252个参议员席位,其中100 名是以全国为一个大选区,统一选举产生;另外152名参议员,最初与众议员一样,即从全国的 130个选区中选举产生。

1950年5月颁布的《公职选举法》对国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议员定额、选举程序、选举活动及选举经费管理、违法行为处罚做了具体规定。

1982年,国会通过一项改革参议院议员选举方式的决议,将 152名参议员由全国130个选区中选举产生,改为按地方选区选举产生,即按全国47个都道府县各设1个选区,每个选区按人口比例分配2-8名议员名额;将100名全国议席的参议员选举改为限制名簿式比例代表制,选民在选举中直接投政党的票,而不是具体的候选人,而内阁首相,则由国会议员选举、天皇任命、间接选举产生。

1993年日本大选后,通过了《政治资金规正修正案》、《政党助成法案》,对议员选举中经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1994年,日本对议员选举制度再次进行大幅度的改革,实行混合代表制(即采取双票制):即将全国划分为300个小选区,每个选区产生1名众议员;同时将全国再分为11个大选区,以比例代表制方式产生其余的300名众议员。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同时投两张选票,一张投给小选区的某个候选人,另一张投给大选区中的由某个政党提出的候选人名单。小选区以简单多数制产生议员,但所得票数不得少于有效总票数的六分之一;在大选区的选举中,一个政党只有拥有5名国会议员或拥有该大选区议员总数20%的议员,并在最近一次选举中获得2%以上的选票,才有资格提出候选人名单。通过这次改革,基本形成了日本现行的议员选举制度。

2020年9月14日,日本内阁官房长官菅义伟在14日举行的自民党总裁选举中获胜。作为日本最大执政党的总裁,菅义伟将在16日的临时国会上被指名为新的日本首相。[1]
第4个回答  2020-11-24
目录
1摘要
2基本信息
3制度简介
4历史发展
5历任首相
6参考资料
日本宪法规定,日本实行以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分立为基础的议会内阁制。日本首相正式名称为内阁总理大臣,为日本最高行政首脑。日本议会泛称国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唯一立法机关,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组成。

日本首相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而是经由执政党推选,国会投票选举产生。但当没有一个政党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时,便会出现几个政党联合执政的局面。这时便由几个联合执政的党联合推选首相候选人,经国会议员选举产生首相。

现今日本国会虽是由自民党及公明党组成的联合政府执政,但作为执政联盟中最大的党派,自民党总裁常常会顺理成章地成为新任首相。所以,自民党总裁选举如今往往就成为了日本首相选举。

基本信息

中文名
日本首相选举
外文名
日本内阁総理大臣选挙
法律
立法司法行政
选举
执政党推选
宪法
大日本帝国宪法
制度简介
日本实行责任内阁制,首相和内阁主要成员均为议员。在全国范围,国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惟一的立法机关,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现有众议院议员 480名,其中自由民主党 233人,民主党127人,自由党22人,共产党18人,社会民主党8人,公明党31人,保守党7人,其他24人;参议院议员 252名,其中自由民主党104人,民主党56人,自由党12人,公明党、改革俱乐部24人,共产党23人,社会民主党14人,两院俱乐部4人,参议院之会10人,无党派5人。在地方,都道府县、市町村通常都设日本有议会。

国会众议院议员任期为4年,但内阁总理大臣有权提前解散众议院重新进行选举。参议院议员任期是6年,每3年改选一半。日本地方议会,按照法律规定,每 4年选举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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