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既然我国的司法部门这么判,肯定是人证物证证据确凿,所以还是比较公平公正的一种判法,我们应该要相信司法的公正性。
男子拒绝戴口罩,捶打公交司机16拳获刑三年三个月,这件事情是发生在广州市,李某是以犯了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定罪的,首先我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谈,第一,事情的大概经过就是,在疫情期间,喝酒后的李某坐公交车,但他却没有根据规定戴口罩在公共场合,作为车上的司机,有责任也有义务劝诫李某戴好口罩,然而他却觉得口罩太闷,所以就拒绝戴好口罩,所以李某就对公交车司机这一行为心生不满。
当公交车司机驾驶公交车在人员密集的地方的时候,李某却突然走到司机的座位旁边,对司机进行言语上的辱骂,和对身体进行殴打,幸运的是,司机赶快拉下了刹车,并且报警,如果说司机在闹市地区公交车没有得到及时的刹车的话,那么后果是非常非常的严重的,就像去年的万州公交车坠河事件,我觉得李某的这个判罚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首先他在疫情期间,在公共场合还不戴口罩,这已经是极其危险的,现在国内的疫情基本上已经得到了控制,但是也不排除有时会出现病例的情况,所以对于每一个中国人来说,我们都有义务出门戴口罩,减少病毒在大众之间的传播,其二就是在公交车司机驾驶公交车的时候,对其进行殴打,辱骂,这不仅对全公交车的人员的生命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威胁,还对闹市地区公交车周围的人或车辆造成了危险,这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怎么能容忍?我们应该努力构建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而不是做危害社会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