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死刑犯来说,如果在执行死刑之前遇到了一些事情,能够延缓自己执行死刑的时间的话,绝对是一件大喜事。女的死刑犯如果在执行死刑之前发现自己怀孕的话,是可以免除死刑的,因为中国毕竟也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的,也非常尊重每一个生命,女死刑犯如果这个时候怀孕了的话,就不能够再用死刑,到后面可能会被判无期徒刑。
其实这也是在保障妇女的人权,也能够体现出执法的人性化,但是在这期间,中间认定的程序是非常严格的。一般女犯人在被抓到看守所里面的时候都会进行一个全身的体检,所以这个时候基本可以判断出这个人有没有怀孕从审判的这个情节来决定能否判处死刑。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在审判的时候妇女已经怀孕了的话,就是不适用死刑的,可能是需要缓两年。而且女性在被关押的时候怀了孕,而且流产了的话,也是不适用死刑的。
对于女死刑犯来说,在执行死刑之前,如果说出自己怀孕的话,肯定会停止执行,然后由医生进一步来确认,然后再将这起案件进行改判。只要还没有真正的执行,那么女刑犯不管是在看守所故意想办法怀孕的,还是在无意间怀孕的,只要能够证明自己怀孕了,不管是不是故意逃避,都不能够再执行死刑,所以有的国家就出现过女死刑犯在执行之前故意怀孕的现象,后来被改判了无期徒刑。
但是其实这样的情况肯定是少数,因为看守所里面的男女都是分开住的,很少有见面的机会,男警察也不能够对女嫌疑人进行直接的管理,单独会面的话也需要有女警察的陪同,所以基本上不会出现女子侵犯突然间怀孕的情况。如果真的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就是监管失职,这个时候监管的警察同样也是违法的,也会被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