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随迁北京户口条件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1.受理条件,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 2.申请人已达到离休的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 3.必须满足被投靠人是独生子女或者其他子女的户口都在北京、上海、重庆这几个地方。 4.父母两个人一起提出投靠申请,如果一方已经过世,需提供死亡证明。 5.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须到户政大厅申请,市局批准后办理。 6.提供的证件证明,入户申请书,申请人的《退休证》、《居民身份证》。 7.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单位人事部门查档证明关系及子女情况证明。 8.办理投夫、投妻进德落户,不受双方年龄和双方的婚龄限制,只要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即可凭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落户,由派出所受理市局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第十二条 被逮捕的人犯,由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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