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巡逻制度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保卫人员要昼夜24小时值班巡逻。

二、白天要重点加强校门口值班室值班力量,与站岗值勤人员共同担负值勤任务,加强门口警卫,同时掌握全校安全动态,随时处理各种治安事件。

三、晚上在加强门口值班同时,定时或不定时在全校园范围特别是重点要害部位巡逻检查。

四、加强学校大门管理,白天上班时间大门要全开,上午下班后到下午上班前及下午下班后至晚上9点大门半开,晚上9点以后大门要关闭。

五、除招待所客人外,非本校人员(本校人员包括临时人员)一律不准在校内留宿。

六、要记好值班记录,站岗、值班、巡逻中发现的一切与安全有关的事件都要详细记录,并有签名,做到完整准确,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验。要严格交接-班手续,持值班记录当面交接,并有签名,不准出现空岗现象。

七、在值班与巡逻中,要提高警惕,精神抖擞,发现不符合规定情况、不安全因素或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理或报警,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八、值班巡逻人员要严守工作岗位,不准饮酒、睡岗、脱岗,不准在值班室和值勤点聚众闲聊、嬉笑打闹、会客或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值班室。

法律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突出保护单位内人员的人身安全,单位不得以经济效益、财产安全或者其他任何借口忽视人身安全。

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及时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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