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户口迁入条件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在中山市连续居住满3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并有自有住房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申请落户中山,同时户口要登记在自有住房,在中山市连续居住满5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没有自有住房但有合法稳定住所(依法登记备案的租赁房屋)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申请落户中山,户口登记在辖区社区(居委会)集体户。

法律依据:《中山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 1.高校及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2.企业聘用的有教育部承认大专学历且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或本科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3.有中级职称或高新技术企业急需的初级职称,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高级职称的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4.有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或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技术工人;以及有教育部承认学历或者学位,大专、本科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中国国籍的留学归国人员,可申请落户中山。在中山市连续居住满3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并有自有住房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申请落户中山,同时户口要登记在自有住房。在中山市连续居住满5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没有自有住房但有合法稳定住所(依法登记备案的租赁房屋)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申请落户中山,户口登记在辖区社区(居委会)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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