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年,也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法院在考虑彩礼返还的数额时,会考虑以下因素:首先,看双方在婚姻中的过错程度。如果一方在离婚时存在过错,法院会从保护弱者和惩罚道德瑕疵一方的原则出发,判决过错方少获得财产。其次,要看结婚时间。一般来说,结婚时间较长,男女双方受婚姻及家庭约束也越大。双方如果结婚的时间较长,则返还的彩礼数额应酌情较低。反之,则应多于返还。最后,要看共同使用的情况。很多家庭,女方收了彩礼后,都会带回婆家由夫妻共同使用,如果在诉请离婚时,双方已在共同家庭生活中将彩礼使用完毕,则不具有返还义务。
《婚姻法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