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首付745万的房没了还要赔近5百万,此事中涉及了哪些法律知识?下面就我们来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一番探讨,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到有需要的朋友们。
“大伙儿要警觉了,悲催的二手房顾客!”上海黄浦,一女孩将自身的旧房子卖了后,攒了上百万,提前准备首付一套大一点的房屋,180.09平米。万万想不到,在首付745万余元以后,因贷款银行审核耽误,最终要赔497.32万余元。
女人攒的钱,几乎一夜之间全没有了,黄浦江边她都去好几趟。伍女士买的房屋原价是1550万余元,根据中介公司与商家范某达成共识后,前期付款了100万余元订金和400万余元购房的钱。合同约定,2020年6月30日以前,进行首付745万余元。
殊不知,发生了意想不到的事儿,伍女士未能在承诺的时间内补充首付剩下的245万余元。因此,她与商家范某签署了一份合同补充协议,协议书的关键条文有2条。2020年7月1日起至结清之时止,以245万余元为本钱,按每天百分之零点2.73付款给贷款利息损失。伍女士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一次性付款以上花费。
如未按时付款,则售房合同全自动消除,伍女士应偿还违约金(合同书原价的20%),且赔付范某等原来的室内装修损失180万余元。令人想不到的是,伍女士的买房余款,由于金融机构审核耽误再度贷款逾期。7月31日,借款仍然没有出来。范某一纸起诉,将伍女士告上法院,规定她依照合同约定赔付。因此,伍女士几乎一夜白头。
法院一审完毕后,伍女士也是呕血三升。一审判决,伍女士与范某的合同终止,10日内搬出房子,赔付违约金300万余元、房子整修费180万余元,担负诉讼费用4.6万余元。
加起来,伍女士一共要付款484.6万余元。而她为买这套房屋,凑的500万,立即浪费了。伍女士不服气,起诉到二审法院。伍女士碰到的这件事情,生活中也常常有产生,只不过是额度并没有这么大罢了,但从法规上讲,并并不是合同约定毁约必须赔付是多少,就一定多少钱。
民法要求,被告方可以承诺一方毁约时理应依据毁约状况向另一方付款一定额度的违约金,还可以承诺因毁约造成的损失赔偿费的计算方式。此案中,伍女士和范某签署的补充合同,承诺了一方毁约时,另一方应当补偿的违约金。
随后,民法又要求说,承诺的违约金太过高过导致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是仲裁委员会,可以按照被告方的要求给予适度降低。实际到此案,伍女士和范某承诺的违约金,太过高过伍女士给范某导致的损失的,法律法规,请律师打官司时,伍女士可以向法院申请办理给予适度降低。
这儿说的“太过高过”,法律条文要求说,就是指超出具体损失30%的,但对于此事,法院不容易反射性适用,防止造成本质上的不合理。换来讲之,法院对于此事有行政执法程序。总的来说,伍女士确实是毁约了,不容置疑,依照法律法规,伍女士理应赔付范某的损失。可是,当两个人承诺的违约金额太过高过范某损失时,伍女士提交申请后,法院理应给予调节。
前不久,二审法院审判后觉得,一审法院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恰当,遂驳回申诉、检察院抗诉。与此同时,二审诉讼费用2.72万余元,由伍女士担负。至此,伍女士一败涂地。这件事情给大家提了个醒,话可以瞎说,合同书千万不要乱签,黑纸白字摁上指印后,但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也是有网民表明,金融机构审核耽误,造成伍女士毁约,金融机构也是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