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原则的内容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三不原则:不接受不合格品、不制造不合格品、不流出不合格品。具体如下:不接受不合格品,指员工在生产加工之前,先对前道传递的产品按规定检查其是否合格,一旦发现问题则有权拒绝接受,并及时反馈前道工序。

前工序人员需要马上停止加工,追查原因,采取对策,使质量问题得以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并避免不合格品的继续加工所造成的浪费。不制造不合格品,指接受前道的合格品后,在本岗位加工时严格执行作业规范,确保产品的加工质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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