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跟我打架(对方先动手,轻伤),派出所判罚我拘15天且罚1000元,请问这判罚合理吗?

如题所述

主观特征。行为人实施暴力行为的时候都是故意,并且具有明确的目的。所谓故意,是行为人明知自己采取暴力手段,会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后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暴力是一种故意行为,它具有现实性、残忍性,可以表现为追求被害人受伤、死亡的结果发生,也可以表现为放任被害人受伤、死亡的结果发生。但是应当明确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暴力的最终目的不是损害、剥夺被害人的健康、生命,而是为了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以便实现其犯罪目的。即暴力的直接目的是排除被害人的反抗,这是暴力作为某种犯罪的手段而不是犯罪行为本身的关键所在。因此在刑法规定的以暴力为手段的犯罪中,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会因为实施了此暴力而构成该条文所规定的犯罪,必须确定行为人采取暴力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实施暴力在于造成被害人恐惧而排除其反抗,即被害人因身体受到损害,如重伤、死亡,而无力、不能阻碍行为人实现其犯罪目的,或者恐惧行为人再对其实行暴力而不敢继续反抗,而为实现行为人的犯罪目的创造条件,那么此暴力手段就是该条文中的犯罪手段,因而构成该条文所规定的犯罪;如果行为人实施暴力的目的就是损害被害人的健康或者剥夺其生命,那么行为人的暴力本身就构成侵犯公民健康权或生命权的犯罪,而不构成该条文规定的犯罪。所以暴力是否具有排除被害人反抗的目的,是行为构成以暴力为手段的犯罪还是该暴力行为本身的犯罪的区别。如抢劫罪中行为人对被害人实行暴力是为了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以便占有其财物,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是行为人实施抢劫的犯罪目的,因此行为人的暴力行为是否具有上述目的是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如果行为人暴力致死他人的目的是制服被害人从而占有其财物,那么行为人的暴力行为就构成抢劫罪;如果行为人暴力致死他人的目的是剥夺其生命,那么其暴力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即使行为人随后起意又占有了被害人的财物,也只能构成盗窃罪,所以抢劫罪不能简单地表示为暴力加上占有财物,而是暴力等于、大于占有财物,同理强奸罪是暴力等于、大于奸淫。在确定暴力的数罪时,同样不仅需要确定暴力的个数,而且需要认定暴力目的的个数。数个暴力行为下,有不同的行为目的,才有数罪。如犯罪分子在使用暴力强奸妇女之后,出于杀人灭口而使用刀子杀死被害人。在此,行为人有两个暴力 ( 强奸、杀人 ) ,两个行为目的 ( 排除被害人反抗以便奸淫、剥夺被害人生命 ) ,所以犯罪分子构成数罪: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因此确定暴力的主观心理态度,对于认定暴力的性质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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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8-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看看你属于那种情况吧。
第2个回答  2009-08-12
看具体情况,还有造成的影响。
如果不是群殴,就你们两人打架,没造成其他破坏的话,不会罚这么重。另外轻伤也有个程度问题,到底伤成怎样了。
第3个回答  2009-08-12
没有以故意伤害起诉就对了,对方没有伤到你吧。
第4个回答  2009-08-12
没什么合理不合理的,对方有关系
第5个回答  2009-08-13
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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