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
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以下条款: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税率表如下)。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即以每月收入额减除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若工资所得为4500元,则应纳税所得额为4500-3500=1000元,适用税率3%,即应缴税款为1000*3%=30元。
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个人所得税法改革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已于2018年6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草案综合考虑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按此标准并结合税率结构调整测算,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2018
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金额 - 各项社会保险费 - 起征点(3500元)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则个税起征点应设为4800元。
征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原来是2000,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7日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草案维持一审时“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2000元提高至3500元”的规定,同时将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3500元。
4500-3500=1000。
应纳税所得额=1000.00元。
根据税率表一,查询税率为3%。
应缴税款=30元。
注:
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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