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应具备的业务技能条件保安应具备的业务技能条件1、具备基本法律知识及与保安相关的政策、规定。2、具备一定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3、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应的观察、发现、处置问题能力。4、具备使用基本消防设备、通讯器材、技术防范设施设备和相关防卫器械技能。5、掌握一定防卫和擒敌技能。保安服务是新型的社会治安防范形式,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辅助措施。近年来,我国保安服务行业有了很大发展。各种保安服务组织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当前保安服务组织在队伍管理、经营业务、人员培训、保安服装标志等方面的混乱状况较为普遍,有些地方不断发生保安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违法犯罪案件。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保安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保安事业的健康发展,有损公安机关的形象。党中央、国务院对此十分重视,中央领导同志多次指示公安机关对保安队伍进行认真整顿,并切实加强对保安服务行业的管理,以充分发挥其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作用。为此,公安部决定对全国保安服务行业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整顿。
一、保安员业务素质的内涵。
保安员业务素质,是指保安员为适应21世纪我国社会治安防范的需要和客户的安全需要,应具备的以良好的情商、智商、逆境商为条件,以政治理论、纪律、职业道德素质为保障,以文化、科技、法律、心理和身体、军事、礼仪素质为基础,由保安专业知识、技能和能力三部分构成的、综合展现和直接应用于保安业务的素质结构及其内容。
1、保安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展现、评估和考核,是以能否适应21世纪我国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治安防范需要,以及广大客户的安全需要为前提、标准的。
2、保安员的业务素质,是以良好的情商、智商、逆境商为条件,以政治理论、纪律、职业道德素质为保障,以文化、科技、法律、心理、身体和军事、礼仪素质为基础的。
二、保安员的业务素质,主要由保安专业知识,技能和能力三部分构成。
1、主要专业知识指关于保安服务具体业务方面的应用知识,包括与保安服务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指令,以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安业务基础知识和保安服务范围的业务知识;与保安服务业务交叉的其他管理业务知识等。
此外,还包括与业务相关的一些知识,如,外事保安服务中,对涉外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掌握,对外国人生活特点、习俗、风范和办事方法、思维观念的熟悉了解,外语知识的掌握,等等。
2、技能是保安员以擒拿、格斗、攀登、跑跳、跨越、打捞、抢救、射击、驾驶等具有操作性、连贯性和实用性的行动方式表现的操作技术。
3、保安员执行各种保安勤务和从事其他保安服务项目所必须具备的能力的心理特征及其外在表现,对执勤和从事其他保安服务项目的效率与效果有着决定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