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供的证据
1.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比较优良的证据形式是“展会的会刊”和参加展览的合同、发票。
2.广告合同与广告费用发票相结合也可以直接证明商标的使用
广告宣传是非常典型的商标使用行为。广告宣传本身的证据形式,包括:报纸、杂志等出版物广告,可以出具报纸、杂志等页面信息,直接证明商标的使用。
3 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上述材料均为通过第三方生成的证据,且基本上都具有“时间、商标、商品”三大举证因素,可谓优良的证据材料。
5.销售合同:这里强调的是销售合同,而非商标使用的许可合同。商标许可合同或者协议,若为孤证,不能证明商标的实际使用。
其他诸如:名片 彩页 企业美誉度的宣传材料(荣誉证书 消费者信得过证书等)
一定要确保时间最最近三年之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