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退役军人如何申请困难补贴

如题所述

申请如下
首先我们要知道,申领困难补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首先要看你是不是属于困难援助对象,那么哪些人属于援助范围呢?
一、退役军人因服役期间致残或因患有严重疾病等原因导致退役后本人就业困难,医疗和康复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造成的。
二、退役军人因服役时间长、市场就业能力弱等原因导致长期失业或突然下岗造成的。
三、退役军人因旧伤复发、残情病情加重等原因造成的。
四、退役军人、“三属”等因火灾水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突发事件造成的。
五、遭遇其他特殊情况造成的。
一是在个人申请方面。按照方便、就近的工作思路,《意见》规定,一般由符合条件的对象本人书面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没有单独建立服务站的,可向负责退役军人工作的工作人员提出申请。本人因行动不便、精神障碍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其监护人、家属、所在村(居)可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按规定如实提交相关资料。
二是在乡镇(街道)审核方面。按照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思路,《意见》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身份、家庭经济状况、困难情形程度、各类救助情况等逐一调查,提出审核意见,并视情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
三是在县级审批方面。为提高工作效率,切实维护困难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意见》规定,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后,可委托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开展信息核实等工作,并应当及时作出审批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的,不予批准。申请人对审批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县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复核。
总体来说,困难补助申请还是比较麻烦的,审批也比较严格。如果在法定的劳动年龄但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退役军人,可以申请失业保险,在部队期间的军龄视同缴费年限,与战友们退役后工作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合并计算。这也不失为一种解决失业困境的办法,但是还是不建议战友们领取,被辞退领取失业保险的记录也可能影响下一份工作的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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