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第33条的内容是什么呢?

如题所述

【分析解答】

本条是关于对申请人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时,行政机关采取措施保证履行的规定。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法律给予申请人可以提起诉讼的救济措施;若没有异议的,应当按照复议决定履行。但在实践中,会有很多申请人不救济也不履行,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情形,由此,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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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8-21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终局的行政复议决定,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是行政复议第33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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