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又称第三人利益合同、第三人权利合同、利他合同,即当事人一方与另一方约定,由另一方向第三人为一定的给付,从而使第三人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合同。在第三人利益合同中,依约应向第三人为给付的一方,为债务人;可请求债务人向第三人为给付的一方,为债权人;可请求债务人向自己为给付的主体,为第三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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