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人才引进政策

无锡人才引进政策

无锡人才引进政策如下:
一、先落户、后就业,年龄不超过45周岁,非本市户籍的境内居民,可以申请本人户口迁入:
1、海外留学归国、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
3、取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4、具有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二、鼓励海外优秀留学生来锡就业:
1、对海外留学生,在劳动合同期内由所在单位在锡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给予本科1万元、硕士2万元、博士3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
2、在锡自费租赁住房生活的,每月给予本科800元、硕士1000元、博士15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时间为3年;
3、在锡工作满1年后,在锡购买首套住房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给予本科10万元、硕士20万元、博士3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支持。
三、其他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锡就业、自费租赁住房生活的,在其劳动(聘用)合同期内给予以下支持:
1、对本科毕业生或在校获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职业院校毕业生,由所在单位连续在锡缴纳社会保险的,提供为期2年的租房补贴支持,补贴标准为每年800元;
2、毕业研究生到在锡企业工作,由所在单位连续在锡缴纳社会保险的,提供为期2年的租房补贴支持,标准为硕士每月1000元、博士每月1500元;
3、在锡工作满1年后,在锡购买首套住房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博士毕业生,给予2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支持。
四、在锡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由所创办企业缴纳社保的大学生,可对应享受租房补贴或一次性购房补贴支持;
五、鼓励在锡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高层次人才工作满1年后,在锡购买首套住房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支持;
六、对应邀来锡参加招聘和科研实践活动的外地高校在校研究生,给予最高不超过1500元的交通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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