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上区间测速超速百分之十算违章。普通车辆高速公路外罚款扣分规定具体如下:
1、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内,暂不处罚;
2、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二十的,处以50元罚款,记3分;
3、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三十的,处以50元罚款,记6分;
4、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
5、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七十的,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6、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七十的,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第三条
记分周期为十二个月,满分为12分。记分周期自机动车驾驶人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连续计算,或者自初次取得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之日起累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