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运营资格的救护车将受到民事处罚,也就是会被罚款,据了解,受害者家属已经向卫健委举报。最终该急救站被没收了3万元违法所得,罚款13万。
这件事的具体情况。
据悉刘女士今年32岁,由于风湿病发作来到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在医院住了7天,病情过于严重,医生建议她去北京某医院求医,结果在转院的过程中死亡。根据地图显示从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前往北京某医院需要行驶980公里,由于路程太远,刘女士的弟弟建议乘坐飞机去北京。然后医生却说不能够坐飞机,只能坐救护车,如果不这样做,就不让刘女士离开医院了。
后来刘女士家人在外面联系了一辆救护车,这时该医院的救护车工作人员告诉刘女士,在外面找大部分都是黑车,还不如选择该医院的救护车。众人想了想,确实有道理,于是一次性支付了1万元车费,救护车从当天10:40出发,一路上刘女士感觉非常痛苦。到了晚上11点,刘女士已经失去了生命体征,然而这时还没有到达北京某院。 家属觉得造成这种结果,可能是车上没有备足氧气。
更离谱的是刘女士去世后,车上的工作人员表示自己无法为刘女士开具死亡证明。如果将刘女士送到殡仪馆,还需要额外支付3000元。后来家属让长春市某医院出具了死亡推断证明,死亡原因为多发性心肌炎。
对于这件事我有何看法。
现在有些医院的做法实在太离谱了,他们并没有将病人的生命放在第1位,总以为病人还可以坚持下去,结果折腾来折腾去导致病情越来越严重。患者之所以会来医院,就是将医院视作救命稻草,希望各位从医者能够尽量体谅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