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三个月还能办出生证明吗

超过三个月还能办出生证明吗

超过三个月可以办出生证明。
出生证明需要带的证件有代理人委托书、夫妻身份证、夫妻身份证复印件、准生证、黑色碳素笔。
代理人委托书,每个产妇出院时,医院都会给。
夫妻身份证,切记再有效范围内。
夫妻身份证复印件,A4纸,身份证正反页印在一张上。
准生证,应该在孩子出生前找各个村委会妇联主任开具相关准生证明的单子。
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2020年12月9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提出2021年底前,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将实现在全国一体化平台全面深度应用。各助产机构信息系统要与妇幼健康信息系统信息联通,共享互通。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通过妇幼健康信息系统接入全国一体化平台,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可应用一体化平台实人认证人脸识别功能,刷脸比对新生儿父母身份证件,也可使用身份证阅读器对居民身份信息进行人脸比对,加强识别核验,确保人证一致,防范拐卖儿童和非法领养儿童的不法分子冒领出生医学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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