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岁女童溺水前已经身亡,凶手获得其家人的谅解是否让人愤怒?

如题所述

妈妈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特殊的存在,因为妈妈给了我们生命,在我们的成长中,妈妈也扮演者启蒙者和朋友的角色。而且妈妈对于孩子的爱是无私的,不求回报的。

当然了,这只是说的正常情况,一般情况下,妈妈们如果有十分的爱,那么就会给孩子十分,一分都不会私留。所以,妈妈在孩子的人生中,是非常重要的,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但是,现实中就有这样一位妈妈,她嫌弃自己一岁的孩子吵闹,捂死孩子后又造成孩子溺水身亡的假象,企图掩盖犯罪事实。

从这我们看,有些妈妈配不上妈妈这个称号,因为她没有担起妈妈该担起责任。

在此案件中,这位年轻妈妈姓李,我们暂且叫她李某某吧。李某某与老公在结婚之前感情非常的好,刚结婚的时候感情也很好,公婆对李某某也很好,但是结婚时间长了,李某某的丈夫和公婆就和李某某产生了矛盾。原因就李某某丈夫和公婆说,是因为李某某太懒了,从来不做家务,也不照顾孩子。

李某某嫁给丈夫生了两个孩子,大儿子是婆婆带的,而小女儿才一岁,是大家一起带的。李某某经常因为家庭问题和公公婆婆以及老公发生争吵,对于婆婆,李某某说婆婆想让自己听她的,但是自己不愿意,所以就吵起来了。

而李某某自己说,感觉丈夫只关心孩子不会关心自己,所以会和丈夫闹矛盾。特别是在生过小女儿后,李某某自述说自己有抑郁的倾向。而就李某某的父亲说。李某某有精神病,而李某某丈夫家人的态度加重了李某某精神症状。

而一岁孩子的哭闹则成为了导火索,因为李某某嫌孩子哭闹烦人所以把孩子捂死了,捂死之后李某某把孩子头朝下下放进了水桶中,造成了孩子玩水自己栽进水桶溺水身亡的假象。但是,因为孩子是被捂死后才放进水里的,所以检查的时候孩子并不是溺水死亡的症状,而是属于被捂死的症状。所以才知道是李某某说谎了,而之后对于自己害死孩子的行为李某某也和盘托出。

在李某某进仓后,别人问她因为什么进来,她自己说捂死女儿,因为女儿不听话,不叫她。而李某某也曾表示过不让丈夫一家好过。

对于李某某的这样的犯罪行为,情节是很恶劣的,所以李某某被判就12年,而李某某和其父亲为了逃脱责任,说李某某有精神病。但是根据鉴定,李某某并没有精神病,在作案时也不具备精神症状。而再加上李某某认罪态度不好,所以当李某某上诉的时候,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李某某犯下的罪行,并没有家人愿意原谅她,她的公婆和丈夫都没有原谅,只有李某某的父亲原谅了她,而这又有什么用呢?李某某是杀人犯,她就必须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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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7-06

孩子不光是每个国家和民族的希望,他也是每个家庭的希望,特别是在当今的社会许多家庭之中,孩子的数量并不是太多,这就导致了家庭的对于孩子便是格外的看重,可以说是含在嘴里怕化了,捧在手中怕掉,就算是有两个孩子也是如此,如果孩子要是出现了意外,那一家人都会有一个拼命的心,可是有一户人家的孩子被人捂死之后倒栽在水桶中假装溺亡,在法律对凶手进行审判的时候,孩子的家人却对凶手选择了谅解,这背后又是什么原因呢?为什么会做出这种让人费解的举动呢?

一、倒栽在水桶中的一岁女童

2018年11月19日下午,小黄回到位于广州海珠区的住处后不久,婶婶李某问她有没有看见她的堂妹,小黄说回答说不知道。李某说孩子不见了,小黄估计是爷爷带去。不久爷爷回来了,可堂妹并没有跟着爷爷。小黄和爷爷开始四处寻找,小黄在厕所看见了惨状的一幕:小黄的堂妹头全部浸在地上一个装满水的红塑料桶内,脚着地。已经没有了任何的挣扎,小黄急忙将堂妹抱了出来,听到声响的婶婶和爷爷也赶了过来,爷爷看到这个情况很是很激动。小黄怀疑是婶婶淹死了堂妹在打了120后并报了警。小黄的堂妹被送到医院不久就传来了噩耗,才一岁多的堂妹已经死亡。

而经过公安部门的鉴定,孩子并非溺亡经鉴定,孩子符合口鼻受钝性外力(捂压)作用致机械性室息死亡,其肺脏、肝脏及肾脏均未检出硅藻,结合其他脏器未检见溺水死亡的尸体征象,排除溺死。

在公安机关,李某承认了犯罪事实。据广州中院一审查明,2018年11月19日16时许,李某和女儿在房内休息期间,因女儿哭闹,李某遂使用枕头、手捂住她的头部等方式,致女儿死亡。后李某将女儿抱到洗手间内,将她头部倒插入装满水的桶内,身体挂置在水桶外沿,制造女儿玩水自溺的假象。

二、法律判决

案发之后,公安机关在掌握了李某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及相关的证据之后,向检察院递交了相关资料(包括李某在案发时的精神疾病鉴定相关资料,因为李某有精神病史),检察院很快提起刑事诉讼,一审广州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李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广东高院终审认为鉴定意见为李某作案时无精神症状表现,在本案中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李某作案后无丝毫抢救之举反而制造溺亡假象企图掩饰罪行,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差,一审法院考虑到本案因家庭矛盾引发、李某有精神病史、被害人家属表示谅解等因素,在量刑时酌情从宽处理,量刑适当。于是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被害人家属为何选择谅解

当人们看完新闻之后,应当是充满着愤怒,毕竟虎毒不食子,虽然李某有精神病史,可是在案发的时候并无精神症状的表现,而且在有些案例之中,一些精神疾病患者的母亲在病发的时候,对于孩子的保护是相当的谨慎,她们会宁愿选择伤害自己,也不会选择伤害孩子,似乎孩子的安全是她们潜在意识中的头等大事。

李某却在没有精神疾病爆发的情况之下,因为家庭矛盾而选择伤害孩子,那么这种人就应该不值得原谅,就应当要承受最严重的后果,可是被害人的家属却选择选择了原谅,其实当中的原因也并不复杂,但是也让人感觉有些沉重,还是因为孩子。

原来除了这一个一岁的女儿,李某还另外生有一个儿子,一个不到一岁的儿子,虽然李某伤害了自己的女儿,可是孩子的爷爷和爸爸认为孩子不能失去母亲,他已经失去了姐姐,如果再失去母亲,必定会对孩子的成长造成更大的伤害,在孩子人生的道路上不能没有母亲,也许这个母亲在坐牢,可是她终究还是能够参与孩子的一部分成长,她依然还是能够去扮演一个母亲的角色,她如果能够悔改那也就会能尽到一个母亲的责任,也许我们会很愤怒,也许我们会很恼火,是面对着孩子,面对着一个还不到一岁的孩子,我们似乎也能够谅解家人的无奈。

只是一个这样的母亲,还有资格当母亲吗?应该没有任何的资格再当母亲,李某让母亲伟大的词汇蒙羞,当那个不到一岁的儿子长大后,别人肯定会知道他有一个伤害自己女儿的母亲,在这种嘲笑和压力之下,他能够有一个开心和快乐的童年吗?

第2个回答  2020-07-06
凶手获得其家人的谅解我觉得真的非常生气,竟然对无辜的孩子下手,这种做法人神共愤,真的太没良心了!
第3个回答  2020-07-06
如果是我,我是理解不了的,这是一条鲜活的生命,怎么就能够轻易的原谅,无论什么原因,我觉得,我都是无法原谅的。
第4个回答  2020-07-07
我觉得并不让人愤怒,可能这里面有什么隐情,也可能她们在私下已经达成共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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