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劳动公园车祸致4死3伤,宝马肇事逃逸后再撞货车,肇事逃逸有多恶劣?

如题所述

意外的车辆事故,勉强能够得到人们的理解和原谅。但蓄意驾车撞人,无视别人的生命,肆意地剥夺,使被害人无辜丧命,令家属恨之入骨,肇事者虽死不能解之恨。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和肇事致人死亡而逃逸,都属于交通事故中的情节恶劣事件,会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大连劳动公园肇事事件已经不是单纯的交通事故,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数罪并罚,且情节恶劣,不应从轻量刑。

事件回顾

5月22日,在大连的劳动公园附近,发生了一件恶性的报复事件:

一辆宝马车主刘某,在由唐山街往五惠路路口行驶时,在等红灯时候,突然启动车辆,撞向正在过马路的人群,而车辆仅仅在7秒钟之内,就从静止加速到了108km/h。行人还没来得及反应就被撞飞了,现场血肉模糊,并不是简单的人飞了起来那么简单,而是已经分不清,哪条腿是哪个人的了,有的只能看见一条腿,有的只能看见下半身,当场4人死亡6人受伤,而后经过抢救无效,一名伤者死亡,最终是5死5伤。

犯罪嫌疑人刘某很快被民警控制,带回派出所刑事拘留,等待审理。而据初步了解,犯罪嫌疑人刘某排除了酒驾和毒驾的可能,是由于投资失败,产生了报复社会的心理,才会产生了驾车撞人事件。

当时从劳动公园出来的有老人,年轻人和孩子,他们的家人都在等待着他们回家,可是,就因为刘某的恶意报复,使其中的几名行人永远无法和家人团聚了,这些人是多么的无辜啊,逝者安息。若是在古代,相信人们都希望看到他被千刀万剐,只不过现在没有这个刑罚了。

丑陋的灵魂让人唾弃

其实,在5月22日这天,共有三件大事引发了关注,其中两件是“国士无双”的袁隆平院士和肝胆外科之父吴孟超双双逝世,令人惋惜,举国悲痛。另一件却是让人极为痛恨的宝马车劳动公园故意撞人致5死5伤事件。

这几件大事产生了对比鲜明,显而易见的能看出人与人之间的差距。前者是治病救人,为国造福,后者却是残害生命。一个是造福人类,一个是报复社会。人的灵魂是独一无二的,但却有高尚和丑陋之分。

事件发生以后,关注此事的网友无不希望肇事人刘某能够判处死刑,立刻执行。可见人们对此人、对此类事件,是有多痛恨,虽说网友不是当时的被害人,但即使是普通人,也能够想象到那么多无辜的生命,就这样,被人像蝼蚁一样碾压,是怎样的一种情形。

设计总监变成杀人凶手

这不是一场普通的车祸,而是由于刘某投资失败,继而心理产生了扭曲造成的。但投资失败的人有很多,而如果都像刘某一样,用伤害无辜性命的方式来泄愤的话,那将是多么的可怕。而刘某的行为,也让人们意识到了,很多看起来衣冠楚楚的人,未必就很安全,一旦产生心理问题,也许他就是那个最危险的人。

据知情人爆料,刘某曾是大连某理发店的设计总监,平日开着宝马车,住着高档小区,是一个可以让很多人羡慕的人,谁成想,这样的人也会做出如此行径。

刘某在撞向人群的时候,相信是抱着必死之心的,他也许并没有想活下去的想法,只是想在临死之前拉一些垫背的。此时此刻,他内心自私和丑恶显露的一览无余。如果真的有天堂和地狱,想必他一定会在地狱的最底层,接受无尽的惩罚。

心理健康不容忽视

有人说,既然不想活了,自己了断不就行了,为何牵连无辜。回归理性方面,从这件事情可以看出,一个人的心理和认知不同,造成的危害也不同。

而因心理问题导致的恶性伤人事件也时有发生,应该从这件事反思一下。一个人的能力固然重要,但如果忽视心理健康的培养,有可能会成为一个危害更大,更极端的人

人活一世,有的人重于泰山,有的人轻于鸿毛。此次事故,是给当下社会提了个醒,那就是:成绩和成就不是唯一重要的,加强人文素质和心理教育是多么的重要,应该从孩子开始就开始教育和引导,避免长大成人后成为一名危害社会的人。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5-26

交通规则是对司机以及路人行为的一种约束规则,遵守交通规则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如今路面上大大小小的车辆越来越多,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可是就是有一些人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违法了交通规则,造成了或大或小的交通事故。这种违法交通规则的人非常可恨,尤其是肇事逃逸的人,在大连就发生了一起肇事逃逸的事件,造成的后果非常恶劣。

(一)车祸致4死3伤,宝马车肇事逃逸后再撞货车

根据媒体报道,在5月22号的时候,在大连劳动公园附近发生一起非常惨烈的车祸,一辆黑色宝马车直接快速开向了行人道,直接撞飞了多名正在过马路的行人。宝马车撞人之后并没有停留,直接加速逃逸了。该车辆在逃逸的过程中,与一辆小货车相撞,宝马车严重损伤,司机下车后逃逸。

虽然我没有在现场,但是可以想象的出来现在状况是多么惨烈。路上的行人遭受了无妄之灾,事发之后,警方以及救援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虽然救护人员全力抢救,但是其中四人因伤势过重死亡,另外有三人受伤目前还在医院接受治疗。想必现场的目击群众内心肯定受到了极大的震惊,这不像是交通事故了,简直就是谋杀。

说实话这个司机真的很可恨,做出这样的极端行为,不知道是喝酒了还是有其他的事情。看到这个新闻之后,我走在大路上感觉都是小心翼翼的。这年头不能光自己遵守交通规则,还得小心别人不遵守交通规则。像宝马司机肇事逃逸的这种事情,真的让人望而生畏,后怕不已。

(二)肇事逃逸性质恶劣,应该受到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交通法规定,肇事逃逸是需要接受法律的制裁的,情节严重的造成死亡的会处于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大连宝马车司机肇事逃逸应该属于特大严重事件了,4死3伤,其性质更加恶劣。如果事后调查司机有重大违法犯罪事后,判处的刑罚肯定会更重。

根据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警情通报,目前肇事司机刘某已被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肯定能够还死者和伤者一个公道,刘某必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刘某的事件的性质是非常恶劣的,不仅造成了人员伤亡,还引起了社会恐慌。

根据相关部门调查分析,部分肇事逃逸的司机本身就因为存在违法交通规则的行为才做出的逃逸行为,有的是喝酒了,有的是用了假牌照。

这种人是更加可恨的,行为是非常恶劣的,为了自己能够逃避法律的制裁,而不顾及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这种人一旦被抓获,肯定就不仅仅是罚款的问题,如果造成人员伤亡严重,肯定是罪加一等,蹲个十年八年监狱,甚至是判个无期也是有可能的。

肇事逃逸的性质是恶劣的,行为是可耻的,肇事逃逸这必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作为一名司机,肯定谁都不想发生交通事故。

可是谁也不敢保证不会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出现了事故就应该为此事负责,好好地保护好现场,及时打电话叫救援,尽自己最大的责任把事情处理好。而不是想着去逃逸,一旦逃逸性质就变了,就不仅仅是交通事故了,而是成为了罪犯。

(三)遵守交通规则,人人有责

在小学的时候我们就学习交通规则,“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直到现在我们还是会经常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尤其是现在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交通隐患很大,危险不出不在。如果人人都遵守交通规则,马路上的车辆和行人就会有条不紊,交通事故就会被扼杀在摇篮里面。

当我成为了一名司机之后,我一直秉性着遵守交通规则的原则。在路上开车的时候,不超速、不闯红灯、礼让行人,严格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我一直认为,只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就能够把交通事故发生率降到最低。当然现在我还多加了一条注意事项,那就是仔细观察路况,避免别人违法交通规则而受到牵连。

在此呼吁大家出门在外,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马路环境。每个人都遵守交通规则了,马路秩序就会井井有条,就不会再有交通事故的发生,就不会有因为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伤亡。遵守交通事故,人人有责。

退一万步讲,如果真的发生了交通事故,作为司机应该承担自己应付的责任,千万不可肇事逃逸。要不然罪过就大了,性质也变了。现在马路上的监控无所不在,车牌也都是实名登记的,即使跑了也会被抓回来,而且还会被处罚的更重。

结束语:

宝马司机开车致4死3伤,而且还肇事逃逸了,这件事情让人为死伤者感到痛心,为宝马车司机的行为感到可恨。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肇事司机肯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死伤者会得到一个公道。

在此奉劝大家出行在外,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一定要珍惜他人和自己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同时在出行的时候一定要小心加小心,不仅要约束好自己的行为,还要注意他人的行为,避免因为他违法交通规则而波及到自己。

第2个回答  2021-05-25

大连劳动公园附近的一处人行横道处,人们在信号灯变绿时,赶紧通过马路。可这些人谁也不会想到,他们竟然遇到了一个厌世的恶魔。这个人加快油门,撞向人群,造成了四死三伤的严重后果。随后肇事司机逃离现场,又撞了一辆货车后逃逸,目前该名肇事者已经被控制。

我们国家对于肇事逃逸者的处罚一直都非常重,主要是因为这种情形非常的恶劣。本身就是因为司机的不安全驾驶造成的,而因为司机的过错造成他人受伤或者死亡,酿成严重交通事故的肇事者一旦逃逸,就等同于逃避责任,这就相当于用一个错误去掩盖另一个错误

另外,如果交通肇事逃逸,很有可能会错过伤者的最佳治疗时间,导致他人无辜死亡,这样的行为何止是恶劣,简直是没有人性。

交通肇事逃逸,触犯刑法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们国家的《刑法》是非常严格的,而交通肇事逃逸已经触犯了刑法,可见这种行为是多么的恶劣。

交通肇事本身就已经触犯了法律,而逃逸是属于逃避责任,这种错上加错的行为自然要用更加重的法律来处罚。

不管是肇事者当时头脑发热,还是失去理智,作为一个自然人,还是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的。

当然,具体交通肇事逃逸的界定,还要看肇事者在事故现场前后的行为表现,还是要就事论事。而像大连这起交通事故,我认为完全可以界定为严重交通肇事逃逸,因为肇事者是有主观意识地逃离现场的。所以像这个交通肇事者,情况过于恶劣,一定要严肃处理。

交通肇事逃逸后,会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交通肇事本身就是因为司机的不安全驾驶导致的。

假设一场交通事故,对方被撞司机或者行人已经有受伤的人,但是如果及时就医,也许能够挽救伤者的生命。

而一旦肇事者逃逸,那么伤者很可能错误最佳的急救时间,而因为失血过多而死亡。这对于伤者来说,完全属于二次伤害。

另外,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者的内心一定是非常恐慌的,而肇事者的逃逸,会加重受伤者的恐慌,这是非常不人道的行为。

本来是一场交通事故,如果不是情形特别严重,那么法律自然会给肇事者一个公平的处罚。而一旦发生逃逸行为,肇事者的牢狱之灾是肯定躲不过去的了,这无形之中就给自己留下了案底,给自己的人生抹上了黑点,甚至有可能毁了自己的家庭。

所以肇事逃逸这种行为,不光是对伤者,对肇事者也是有着很大的影响的。所以在能够去弥补一个错误的时候,千万不要再去犯下另一个错误。

法网恢恢,没有任何一个逃逸者能够独善其身

我国每年发生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并不在少数。可是几乎每一个交通肇事逃逸者,都会被警方抓获。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达,我们的道路发展越来越完善,几乎公共场所的每一处都会有监控。一旦发生肇事逃逸,每一个监控都会录下逃逸者的行为路线。

现场的痕迹,以及目击证人,这些都是让交通肇事逃逸者无所遁形的很有利的证据。我们国家对于抓获交通肇事逃逸者,有足够的经验,所以不管是谁,都不要觉得自己只要逃掉,就能够躲掉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

每一个交通逃逸者都应该受到法律和道德上的双重谴责。既然发生了交通事故,于情于理我们都应该勇敢地去承担后果,而非以躲避的方式妄想逃掉法律的制裁。

当然,大连这起交通肇事事故,已经不单纯是肇事逃逸,根据相关调查都是显示,肇事司机是故意撞向人群,报复社会,这样的情形更加的恶劣。肇事者不单单要承担逃逸的责任,还有更严厉的法律等着他。

结语

我一直认为,我们国家对交通肇事逃逸的定性这么严厉,是非常好的一件事情。

交通肇事逃逸者大多数都是因为缺乏勇气,他们不敢去承担自己所应该承担的责任。而其可能引起的后果是无法预估的。在能够及时止损的时候,肇事者却选择了逃逸,这是对伤者生命的极其不负责任和对国家法律的蔑视。

因此,希望每一个交通肇事者都能够受到应有的惩罚,也能够给他人敲响警钟。

第3个回答  2021-05-24

肇事逃逸是一种非常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对于肇事逃逸的行为在法律上几乎是零容忍态度,所以小编认为肇事逃逸不仅性质恶劣还体现了肇事者不负责任的态度。近日,大连司机肇事逃逸后撞上货车的交通事故引发社会广泛讨论,该事故具体情况如下。

一、肇事者投资失败对生活失去信心产生反社会心理。

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是因为犯罪嫌疑人最近投资失败,他对生活失去了信心,在开车由西向东行进时,路遇一红绿灯,突然将车从0米每秒的速度突然加速向周围人群冲去,这导致5人受伤,5人死亡。从这个情况来看,肇事者纯粹是因为个人原因而产生了反社会心理,这种扭曲的心理不仅不正常还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二、肇事者人肇事之后撞上货车弃车逃跑。

该肇事者撞倒群众之后又迅速逃离,没想到在拐弯的时候撞上了一辆货车导致车辆无法前进。随后该司机下车对现场的情况不管不顾直接弃车逃跑,这样的肇事逃逸行为引发了社会公愤,警方也对此行为深恶痛绝。

三、肇事者被警方抓获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

警方和120赶赴现场之后,迅速开展工作,警方对该犯罪嫌疑人发起了追捕行动,目前该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第一时间控制。案件的具体细节,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后续应该会做相关的官方通报。

综上所述,这是一个值得人们反思的案子,虽然案子中的肇事者死有余辜,但这也让我们看到在社会重压之下,人们心态的变化。一念成魔,一念成佛,选择取决于自己当时的心态,而现代社会中像案子中的肇事者这样心态扭曲的人大有人在。如何摆正每个公民的心态,减少这类事故发生,小编认为这需要社会的共同努力。不知道你对此事有怎样的看法?欢迎下方留言评论。

第4个回答  2021-05-27

大连市31岁的刘某,因为投资失败就产生了报复社会的心理,于是在驾驶自己的宝马车时,冲撞正在过马路的行人,造成行人5死5伤的惨剧,刘某在撞人后不仅不停车实施救援,而且直接加速逃逸。在慌不择路的情况下,宝马车追尾一辆正在行驶的货车,导致车辆失去动力后,弃车逃跑。

刘某开车过程中,不仅故意冲撞行人,而且在撞人后又直接逃逸,这种行为是十分恶劣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刘某的肇事逃逸的行为,情节特别恶劣,造成的后果严重,将会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刘某作为一个有正常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理应为他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肇事逃逸行为恶劣,属严重违法行为。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从解释上来看,肇事逃逸是为了逃避法律的责任而产生的行为,这本身就属违法,而像刘某这样,故意冲撞行人后逃逸的,则属严重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肇事逃逸过程中,极有可能会引起二次交通事故。

行为人在出现交通事故后逃逸,此时心态上承受巨大的压力,为了能够逃逸,车速也都比较快,而且还会在道路上闯红灯、随意变道,再加上心理慌张,此时出现二次交通事故的可能性极大。

该案中的刘某在逃逸过程中,就是因为慌张,再加上车速太快,才会追尾前面的货车,造成了二次事故。一般的交通肇事逃逸,出现二次事故的可能性极大,而且二次事故往往比第一次事故带来的后果会更严重。

肇事逃逸使受害人不能及时受到救护,可能因此丧命。

肇事逃逸还会使得受害人在受伤后,不能得到及时救护,可能因为较轻微的伤势,因为不能得到救护,而加剧伤势,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更为严重者,受害人可能因此丧命。

肇事逃逸行为增加公安机关的破案难度。

因为部分道路上没有监控设施,或者清晰度不够,或者肇事地点比较偏远,行为人在发生事故后的肇事逃逸行为肯定会给公关机关的正常破案带来不利影响。

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肇事逃逸行为,不仅对受害人不能及时救护,而且还会对社会带来恶劣的社会影响,危害巨大。正是因为肇事逃逸的后果严重,我国的公安机关对此种行为一直采取高压态势,持续进行打击。

交通肇事行为的处罚也非常严重,保险公司不仅不会给予理赔,而且自己也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按法律相关规定,发生肇事逃逸的,情节轻微的,会被吊销驾照,情节严重者将会追究刑事责任,遭受牢狱之灾。

奉劝各位司机朋友,在驾车出行过程中,务必遵守交规,保证安全出行!假如一旦发生交通,请严格按照法律流程来走,切勿在事故后逃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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