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2.5万千瓦以下小水电工程开发建设管理的意见加强小水电验收管理

如题所述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就小水电工程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首先,所有小水电项目的建设必须严格遵循程序,确保在每一阶段完成后都进行相应的验收。任何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均不得进行下一阶段施工或投入使用,以确保工程质量与合规性。

验收工作依据国家能源局的《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国能新能〔2011〕263号)进行。其中,截流验收由项目法人与发展改革、能源部门共同组织;工程蓄水验收、枢纽工程专项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由发展改革、能源部门主导,项目法人和相关部门参与;而机组启动验收则由项目法人与电网经营企业联合进行。专项验收,如水土保持、环保、林业、安全、消防、防洪、移民及工程档案等,则由各相关主管机关负责组织。

在小水电接入省电力公司统调电网的机组启动验收时,省电力公司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水电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本指导意见的要求进行审核。对于手续完备的工程,将按照正常程序批准投入商业运行。如果手续不齐全,将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督促项目法人补办相关手续。待手续完善并得到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的同意后,方可投入商业运行。具体的实施办法将由上述部门与省电力公司共同制定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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