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购房合同可以落户吗

武汉购房合同可以落户吗武汉东西湖买了套新房子,还未交房!可以使用购房合同落户在新房子上吗?

一、摘要

1、年满18周岁、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我市新城区(黄陂区、新洲区、汉南区、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和住房面积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方米),不包括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办公及经营性用房等,可申报3名(购房者本人、配偶、年龄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未婚子女)武汉市新城区常住户口。 
2、除夫妻共有外,其他房屋产权人共有的,需按房产证上所占比例分割,达到标准的一方,方可办理。 
3、房主只能享受一次购房入户政策。

二、收费情况: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四、申报材料

1 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在户籍窗口领取,手写签名); 
2、经入户地派出所审核并盖章的《购买住房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3、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合同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入户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随迁子女关系不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件): 
(1)原始户口登记资料。 
(2)《出生医学证明》。子女与父或母在同一《户口簿》上不能反映出子女与父或母关系的,或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为国外签发的,需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或国内有资质翻译公司的翻译件)。 
(3)人事档案履历表。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可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原始人事档案履历表(加盖人事公章),或子女原始学籍档案(加盖学校公章)。 
(4)亲子鉴定。无法提供上述证明件的,需提供具备亲子鉴定资质的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5)投靠人再婚随迁有抚养权子女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加盖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专用章),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子女抚养权变更文书、公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7、夫妻一方或双方均属学生集体户口的,需出具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材料要求:

1、所有的申报材料均用A4纸提供; 
2、申报材料上的人员信息需一致,不一致的需更改后再办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施行)第6条; 
2、《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解决当前我市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武政[1998]136号武汉市人民政府1998年12月12日签发); 
3、《关于外地人员购买商品住宅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的实施办法》(武公户[2003]9号武汉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领导小组办公室、武汉市公安局2003年5月26日签发实施); 
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武政办[2008]178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5、《武汉市购买住房申办武汉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武公通字[2009]1号武汉市公安局2009年1月3日签发实施); 
6、《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武发[2009]9号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2009年6月4日签发实施); 
7、《武汉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市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的通知》(武公规【2017】1号)。

名称:各区公安分局
地址:各区政务中心公安窗口
电话:027-8539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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