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及其保护

如题所述

纳税人权利及其保障

摘要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我国经济蓬勃发展,纳税成为一个大众几乎都会接触到的话题,我国俨然进入纳税人的时代。近几年来,关于纳税人的权利及其保障问题受到越来越多人关注。通过比较研究,不难看出在发达国家,纳税人的权利保障贯穿整个税收法律关系的整个过程。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完善,我国对纳税人及其权利的保障都不够完善,故有必要对这一课题进行研究。
本文对我国法律规定的纳税人权利和义务进行研究,此外,也对我国法律对纳税人的保障进行浅析,这对建立更人性化,更符合大众需求的税收征管措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本文就这些问题进行分析阐释,对纳税人权利及其保障进行初探。

关键词
纳税人;权利;保障

第1章 前言
众所周知,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该履行的义务从来都是对等的,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应去履行自己的义务,很难想象公民去履行义务却没有任何权利保障。
建国后,长期以来,我国的税收理论及其相关研究都是建立在马克思所提出的“国家分配论”这一基础上,在这一基础上,国家只是享有征税权利但无需承担对公民的责任,付出任何代价或回报的主体,公民则是负有纳税义务而无索取回报权利的主体。在此基础上,无论是实践中还是理论上,都只是在强调纳税人的义务,而非切实考虑纳税人的权利,并且没有与纳税人权利相关的切实的保障措施,这是片面的,这种几乎将纳税人完全等同于纳税义务人。
实行改革开放后,我们终于意识到这种制度的弊端,法律制度逐步进行完善,于2001年4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在此法律中赋予纳税人相应的权利,如保密权、税收知情权、依法申请税收优惠权、陈述与申辩权等等,这些法律使我国纳税人开始产生一些纳税人的自豪,但从总体来看,我国纳税人并未真正享受到法律规定的纳税人的权利和保障,关于这方面的内容更多停留在法律层面上。另外,纳税人在其权利和保障方面的观念意识的缺失,也使这种情况未能得到改善,从而产生了一些列负面影响。一方面纳税人法制意识缺失,缺乏应有的权利人地位,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处于劣势地位,进而与征税机关发生矛盾冲突,造成纳税人普遍不履行纳税义务,公然偷税漏税抗税;另一方面征税机关缺乏足够的制约,法律对其约束较小,极少承担义务,故而税收征管部门可以法律的名义,国家机关的身份,“合法”侵犯纳税人利益。
2008年至今,我国的纳税人权利保护制度日趋完善,2008年7月,哦过国家税务总局组件纳税服务司,设立关于保护纳税人权利的纳税权益保护处,通过实施法律救济来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次年7月,全国税务系统召开纳税服务工作会议,该会议的主要议题便是关于纳锐人合法权益的保障问题。通过立法形式,规定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对纳税人的权利进行有效保障。2015年举办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税收征管法》这一决定,在修改法中明确规定纳税人的权利和税收征管部门的权利。将税收征管法中第33条修改为“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办理减税、免税”,这便是关于征税机关征税权的制约和对纳税人的权利及其保障的规定。新时代以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理顺纳税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切实保障纳税人的权利成为热议话题。本文将从纳税人角度出发,对我国的纳税人权利及其保障

进行初探,为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制度的完善提出有效建议,保障纳税人权利的同时更好地促进国家税收征管的发展。
第2章 纳税人权利概述
研究关于纳税人的权利及其保障,首先要明确纳税人的权利包括什么,通过对纳税人这一概念,以及纳税人权利的理解分析,对纳税人权利进行概述,对纳税人权力范围做出准确界定。

2.1 纳税人权利的含义与性质

2.1.1纳税人及其权利释义
纳税人在我国一直被普遍认为等同于纳税义务人,这种概念在税收征管的法律法规中得到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中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这一规定中的通俗意思即:纳税人即是纳税义务人,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纳税义务的对象,无论是个体还是单位组织,法律规定需纳税的即为纳税人。这一观点在其他单行税法条例中更是表现明显,故而,关于纳税人的研究方面,学者们也将纳税人直接解释为具有纳税义务的人,也称纳税主体。
但这种观点显然是错误的,马克思曾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故随着我国税收法律的完善和发展,关于纳税人权利的研究越来越丰富,许多学者不再仅仅以法律法规的界定来定义纳税人,而是从多个不同角度探讨纳税人这一概念,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纳税人不仅是义务人,也是权利人,纳税人的权利应该得到保障。
学者们对纳税人的观点以及纳税人权利的看法同样影响了我国的税收立法。由于税收在我国为独立的部门,其关于权利的定义有别于其他的相关部门,我们认为,纳税人权利是指纳税人得到或者应当得到的在法律法规规定方面的确认、保障和承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可以为或可以不为的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可以为或可以不为的一定行为,这些包括纳税人的权利在受到侵害时应该受到法律的保障,以及相应的救助和补偿措施。并且,根据纳税人权利的不同对纳税人权利的保障应有不同的实施措施。整体来看,学者们认为对纳税人权力应当进行保障的观点是不变的。
2.1.2纳税人权利的性质
纳税人不同于其他类型权力主体,因此纳税人权利具有与众不同的属性。
(1)纳税人权利具有政治属性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我国公民权利的大宪章,在宪法允许的范围内,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是并不相悖的。公民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同时也依法享有权利,这种关系表现在税收征管中体现为纳税人缴纳的税款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这是国家的权力,不过同时,这些税款也用于服务民生,关系到每个百姓的切身利益。
在此基础上,对于纳税人权利的保障最有效的方式便是国家权利,在社会主义民主国家,国家在运用相关权利时必然会体现出对公民权利的尊重,何况纳税人的缴税行为与我国国家机器顺利运行关系缜密。因此,纳税人的权利具有政治属性,需要国家作为后盾。
(2)纳税人权利具有广泛性
纳税人权利既包括微观层面,又包括宏观层面。就微观层面来说,主要表现在纳税人与征税部门之间的关系,包括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规定的税收法律政策知情权、涉税信息保密权等。宏观层面上则是指纳税人与国家的关系中体现的在宪法和预算法等法律中规定的纳税人的权利,如对税收款项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等。因此,纳税人的权利具有广泛性,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等多个环节,也包括征税收入的管理、使用等过程。
(3)纳税人的权利制约国家税务机关
纳税人履行权利的同时,也表现着税收征管机关的义务,因此在理解纳税人权利的基础上,我们可以从对立的税务机关义务的方面进行理解。事实上,我国在制定《税收征管法》时所确定的纳税人权利,也是有借鉴税务机关的义务而得出的结论。
2.2 纳税人权力分类
(1)纳税人的权利可以根据来源的不同将其划分为宪法性权利和税法性权利。
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纳税人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必须所拥有的,最根本的权利就被称为宪法性权利。纳税人的财产权、知情权等基本权利就是纳税人可以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也就是所谓的宪法性权利。
(2)纳税人的权力可以根据行使方式的不同将其划分为积极性权利和消极性权利。
由宪法规定的监督权,救济权等纳税人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允许的行为才能够去履行的税法权利被称为纳税人的积极性权利;而纳税人本身所具有的财产所有权、支配权等这类不需要纳税人做一定行为就可以直接享受的税法性权利被称为纳税人的消极性权利。
(3)纳税人的权利可以根据行使途径的不同将其划分为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
侧重于纳税人的相关权利的静态保护的被称为纳税人实体性权利,二侧重云纳税人的相关权利的动态保护的被称为纳税人程序性权利。
第3章 纳税人权利保障的理论基础

3.1 纳税人权利保障的意义
(1)纳税人权利保障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要求
我国是现代法治国家,我国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权利是我国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权利,纳税人的权利保障从根本上说与我国宪法规定有着根本的联系。通过宪法法律规定,可以对我国税收征管体制权力进行监督,减少纳税人的财产权在征税过程中受到侵害,保障纳税人权利,促进我国征税体系更完善,与纳税人关系更和谐。
(2)纳税人权利保障是维护社会秩序的要求
我国经济近年来高速发展,但同时也产生了各方面发展不平衡的现象,征税机关应当平衡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状况,使社会利益在不同水平的群体之间能够公平分配,可以有效保障社会和谐,若是不能分好社会财富这块大蛋糕,不能平等地对待不同的征税对象,忽略普通纳税人的权利保障,则会造成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秩序。
(3)纳税人权利保障是提高纳税人积极性的有效措施
现代税收理论的观点是公民纳税的主要原因并非是被迫的履行国家法律的规定,而是纳税人想要通过积极缴税纳税来获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和产品。所以,当纳税人的权利得到保障时,可以促进纳税人积极缴税纳税,使纳税人与征税机关之间的关系更加和谐,增强纳税人积极性。
3.2 纳税人权利保障的理论依据
纳税人权利保障的理论基础包括多个方面,多年来,学者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多集中于主权在民理论、人权理论、公共物品理论和税收法定理论,本文主要依据公共物品理论这一经济学基础对纳税人权利及其保障进行研究。
纳税人权利是属于政治上层建筑的一部分,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故纳税人的权利及其保障受到社会经济环境及其发展的制约,要捋清纳税人权利与经济的关系,才能更好的实现纳税人权利,并有效保障纳税人权利
从经济管理的角度来看,国家是义务主体,他受到纳税人的制约。国家的财政收入大多直接或间接的来源于人民,我国的权力属于人民,国家的权力亦来源于人民所拥有的各项权利,国家能够顺利运行依赖于人民所提供的物质资料,国家在财政方面对纳税人的这种依赖必然会使纳税人拥有独立的经济和政治地位。这种纳税人所拥有的独立的经济地位使国家要保障纳税人的权利。
3.3 纳税人权利的法律保障
纳税人的权力始终离不开法治的保障。法律是各项权利的载体,是人们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的根源,故法治原理自身就是纳税人权利的来源之一。法治的出现便是为了制约权力,保障自由,人民享有在法律庇护下的自由。政府的权力受到宪法和法律的制约,人民的自由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
税法中深切贯彻了法治的平等理念,使法律关系的平等性得到了保障,我国征税机关的公权力和公民私权都需要得到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纳税人权利的依据为正当程序原则,最终救济原则等,这同时也是纳税人权利的保障。纳税人权利及其保障必然成为税收法定的推论。
第4章 完善我国纳税人权利保障制度
我国纳税人权利及其保障制度自建国以来不断发展完善,在理论与实践方面都取得了巨大进步,过程中的曲折对完善我国纳税人权利及保障有着重要意义。

4.1 我国纳税人权利保障方面已取得成就
(1)税收立法上的成就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税收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比例日趋提高,税收法律制度逐步完善,公民关于税法方面的意识有所增强,纳税人更加注重自身权利的行使与保障。现阶段,我国《税收征管法》规定中明确纳税人的权利,包括知情权、保密权等权利,同时对征税权力的形式进行约束和限制,体现了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
(2)纳税人权利保障在实践方面的成就
随着我国税收法治制度的不断完善发展,纳税人的权利及保障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之一。国家及政府机关积极构建纳税人权益保护平台,很多地区建立“纳税人保护之家”,对纳税单位和个人的权益及利益进行保护。
4.2 我国纳税人权利保障制度的完善
我国纳税人权利及其保障制度存在的不足,借鉴国内外学者的相关经验,作者认为我国纳税人权利保障制度可以从这几方面进行完善。
(1)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虽然我国法律中,关于纳税人权利的保证已经有了很大进展且发展很全面,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环境的变化,纳税人的需求也在不断变化,因此关于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应与时俱进不断发展完善。应当在想中明确对纳税人权利的保障,不断修订完善《税收基本法》,与时俱进,结合税收征管实践,增加相关纳税人的权利。
(2)加强纳税人权利在司法方面的保障
身为纳税人权利及保障的最后一道屏障,税收司法体制应当不断完善,加强对纳税人权利在司法方面的保障。积极完善发展我国税务行政诉讼制度,利用税务审判来发现税法中存在的不足,逐渐发展完善税法,更好地保护纳税人权利。
(3)优化纳税服务
税收征管部门的执法态度直接影响社会公众对国家税务部门的印象,因此,我国应当增强税务部门执法过程中的服务意识,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利用行政指导的作用,维护征纳关系,维护纳税人合法权利。此外要不断优化纳税相关的服务措施,运用互联网等现代技术,减轻纳税人的额外负担,节省纳税人缴税过程中的冗余步骤,让纳税人感受到征税部门对纳税人的关切,营造良好的征纳氛围。
第5章 完善我国纳税人权利及其保障的结论

5.1 结论
纳税人权利及其保障是受到广泛关注的一个社会问题,它关系到每个公民个人的切实利益以及国家的发展前景。研究纳税人权利及其保障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美丽中国的重要命题。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进程中,对于纳税人权利及其保障相关各项制度法规的完善和发展以及相关观念的转变必然会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带来新契机。通过对纳税人权利的保障,国家财政收入有所保障,国家经济腾飞发展。

参考文献
[1] 冯诗婷,郑俊萍.税收本质与纳税人权利保护之理论基础[J].税务研究,2017(3).
[2] 刘然.纳税人权利保障的法理基础[J].法制博览,2017(19)
[3] 张永安.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存在问题及对策[J].法制与经济,2017(4).
[4] 秦玉娈. 中国纳税人权利保障与所得税制的完善[J]. 河北学刊,2011( 01) : 150 - 153.
[5] 张美中.用“税收契约论”代替“国家分配论”-税收理论亟待创新.中国经济周刊.2009 (29).33.
[6] 莫纪宏.《纳税人的权利》.群众出版社,2006年版
[7] 黄俊杰.《纳税人权利之保护》.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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