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的通告

如题所述

国家税务总局三原县税务局
      三 原 县 医 疗 保 障 局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的通告
      根据陕西省医保局、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卫健委、陕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2〕17号)精神,现就三原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缴费对象
      全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人员。
      二、缴费期限
      2023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参保个人集中缴费时间为2022年9月10日-12月20日,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缴费标准
      1、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10元。
      2、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3、低保对象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定额资助每人每年200元,个人缴纳150元。
      4、乡村振兴部门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致贫返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由省、市、县财政资金定额资助每人每年200元,个人缴纳150元。
      个人缴费享受分类资助的参保人员,应在集中缴费期参保,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人员,不享受个人缴费分类资助政策,享受分类资助人员以2022年8月31日前认定为准。
      四、缴费方式
      1、金融机构代收渠道: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银联、云闪付等线上渠道缴费,也可通过各金融机构银行柜面、ATM 机等线下方式缴费。
      2、微信:“陕西税务”“咸阳税务”微信公众号-纳税服务-社保缴费输入个人身份信息即可缴费;或微信支付- 城市服务-陕西省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输入个人身份信息即可缴费。
      3、支付宝: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陕西社保缴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输入个人身份信息即可缴费。
      4、税务局办税大厅申报缴费,缴费人持户口本或身份证,前往办理。
      五、缴费票据
      1、通过金融机构网上银行、手机APP等线上方式缴费的,电子支付凭证可作为缴费依据;通过金融机构柜面、ATM机等线下方式缴费的,金融机构柜面、ATM机出具的缴费票据可作为缴费依据,也可根据需要向金融机构换开《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
      2、通过税务局办税大厅缴纳保费的,参保缴费个人可根据需要,到办税服务大厅开具完税凭证。
      3、电子支付凭证、银行票据、税务完税凭证、《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医保部门予以承认,可作为个人查询缴费、权益记录的依据。
      六、参保登记办理
      新增人员参保登记办理: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或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复印件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各镇办医保服务站或三原县政务大厅办理参保登记,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后,缴费人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七、退费办理
      参保人成功缴费,进入待遇享受期后(2023年1月1日),个人缴费不再退回。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区参加居民医保,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办理个人退费。
      退费申请,由参保人持身份证、参保人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缴费票据(代办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税务部门大厅发起退费申请,经医保部门终审通过后,由医保部门完成退费。
      1.咨询参保、待遇报销相关政策请联系医疗保障部门:
      2.咨询缴费相关问题请联系税务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三原县税务局 三原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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