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的好处

劳务派遣在烟台都有哪些公司用啊

         劳务派遣是国家允许并推行的用工方式,好与坏取决与企业或个人和什么样的派遣公司签订(企业)劳务派遣协议或(个人)劳动合同,正规派遣公司会守法运行、会考虑企业、个人三方利益,其实对劳动者是有利的。劳务派遣是一种新的用工方式,你在某企业上班,但是劳动关系却在人力资源公司(即派遣公司)。

        如果企业有第三方专业的人力资源公司提供日常人事代理服务,办理工资发放、保险申报、工会、党团、退休等等事项等,这样能大大减轻企业的压力。劳务派遣制的这条好处,对往往处于弱势位置的人才个体来说,更具有特别的意义。当然,处于弱势位置的有时可能也会是用人单位。避免有可能成为弱势方的责、权、利受到损害,接受人才派遣制可能是人才供需双方的一种理想选择。 

              下面地图示意上的这家公司(冠华英才)是北京最早从事这个行当的企业之一。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9-24
劳务派遣是一种新型的劳动关系,是一种人力资源的管理方式。劳务派遣企业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形成劳务派遣关系,与被派遣人员签订《派遣员工劳动合同》,使其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由派遣企业处理派遣人员的劳资事务,如发生用人方与员工争议时,能够起到调解矛盾的缓冲作用,以专业的角度解决雇主与员工之间的劳动纠纷,从而真正使企业达到用工行为的规范,是新型劳动关系的完美体现。
合作方式:
我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其中详细规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及费用结算标准和结算方式;同时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书》和《岗位派遣协议书》,规范为派遣员工。
劳务派遣的优势:
对部分工作岗位员工采用劳务派遣形式的用工,对用工单位来讲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好处:
1.按国家用工政策规定,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而实际对单位来讲,有一部分人员因流动量大,用工期限较短,身份复杂、就以上劳动管理工作不易做到完全到位,并且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和物力。而现在劳动监察力度又在逐步增强,又有劳动年检制度,如劳动管理工作做的不完善,就容易受到监察处罚。如果将这一部分人员转化为劳务公司提供劳务派遣的形式,使从事工作的人员从隶属关系上讲,本身就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就使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减少到很少一部分,用工单位首先可从繁琐的劳动事务性管理工作中脱身,直接减少管理的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工资、办公费用,又可将用工单位为这部分人员在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使用外地人员等劳动管理方面不易做到完善、容易受到劳动监察部门处罚的部分转移到派遣公司,使用工单位本身的劳动管理工作因在职员工的减少,而趋于完善和合理。并且因单位正式员工的减少,用工单位可用原有量的福利资金为剩余的在册员工大幅度改善和提高福利待遇,来提高用人单位竞争力和关键人才的吸引力。
2.采取劳务派遣的形式,也可直接减少费用支出,其表现是:减少管理人员,失业、工伤保险的费用支出可按派遣公司的低水平缴费比例进行缴纳,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可以自定,这样便使用工单位降低了一定的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等其它用工单位正式员工享受的一些福利待遇可不予支付或低水平支付。
3.部分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形式,也可解决有些单位受人员定编、工资总额受控的约束。
4.因劳动关系不是与用工单位签订,使用工单位在用人方便的同时,又因用工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使劳资纠纷大部分转移到劳务派遣公司:劳动合同解除,档案关系的转移,医疗费用的报销;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处理;发生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的事务性处理及有关费用的报销、经济补偿的解决;发生工伤的处理及所涉及的长期善后工作等。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为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保护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用工单位要与员工签订《派遣员工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各项待遇。如果用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人员都做到规范用工,工作量极大,所以,委托我派遣公司与使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务派遣关系则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6.采取劳务派遣这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员工劳动合同》,保证了劳资双方在遵守劳动法的前提下,实现了用工受法律保护,员工的权益也有了保障,员工由于有劳动合同的保护和约束将更加努力为用工单位工作,保障劳动权益、达到用工规范且原有的福利待遇和管理制度也都没有变化。
我们公司就是烟台的。可以与我们联系:6620599 华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2-05
  第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显著特征。在我国旧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人归单位所有,都是单位的人,工作是终身制,端的是铁饭碗,人员能进不能出.工人闲置浪费现象很普遍。目前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经济正在兴起,工人要流动,“单位人”要变成“社会人”已经是大势所趋。我国著名劳务学家、中国劳动科学院副院长王通讯教授提出“对工人,不养而用是上上之策。”他说:“如何用工人、现在有三种.现象:一是养人用人;二是养人不用人;三是不养人而用人,对用人单位来说‘工人不养而用’是上上之策,追求工人‘为我所用’要比‘为我所有’有利得多。”实行劳务派遣制,使用人单位在工人使用上“不求所有、但求所用”这种新的用人理念得以实现。用人单位只需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一份劳务派遣协议,然后由劳务派遣机构把合适人员派到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只负责对工人的使用,不与工人本人发生任何隶属关系。应当说,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为特征的劳务派遣制,特别适合于那些非公有制企业、国企改制企业和那些经营发展变化比较快、不同发展阶段或不同发展时期对人才需求又不尽相同的单位。

  第二,“你用人,我管人”是人才派遣制的又一个显著特征。人才派遣制的用人模式实际上形成的是三种关系.也就是以人才派遣机构为中间行为主体,形成的派遣机构与被派遣人才之间的隶属关系、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以及被派遣人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很显然,用人单位对人才只管使用和使用中的工作考核,剩下的一切管理工作,包括工资薪酬的发放、社会保险的代收代缴、合同的签订、续订和解除,相关问题和争议的处理、日常一系列的人事管理等.全部由人才的派遣机构负责。这样,用人单位用人,派遣机构管人,这种用人模式对用人单位来说省了很多事,减少了大批因管理工作带来的工作量和相关的麻烦。可以使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者能够更专心于事业的发展和企业的生产经营。

  第三,劳务派遣机构“一手托两家”,更有利于劳务供需双方的双向选择和有关各方责权利的保障,这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带有根本性的好处,也是这种用人模式独特的机制。

  国内各地劳务派遣制的实施主要是由各级政府所属的劳务服务部门发起的,是劳务服务业中的职业介绍的进一步延伸。目前常规的劳务代理工作,是介于劳务供需双方关系之外提供的一种劳务服务,是一种局外角色的服务。劳务代理工作延伸为劳务派遣制以后,就发生了质的变化,就变成了一种介入其中的局内角色的行为主体。

  首先,有资格进行劳务派遣的机构.必须是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具有法人资质、被特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机构。作为劳务派遣机构,介于劳务供需双方中间,一方面要根据用人单位对工人的需求,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向用人单位及时选拔派遣所需的适用工人,并管理好所派遣的工人,确保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相关责、权、利得到有效的保障;另一方面,在对选定的人才实施人才派遣前,要与被派遣人才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双方的隶属关系.确保被派遣人才在派出工作期间相关的责、权、利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这就是劳务派遣机构有别于其他企业法人所经营的特殊职能。

  为经营好这些特殊业务,劳务派遣机构在自己的实际工作中,就要始终坚持“一手托两家”,顾及好相关各方的责、权、利。通过一系列认真细致的规范运作,赢得劳务供需双方的认可和欢迎,以良好的社会信誉推动劳务派遣制的良性发展。

  应当说,劳务派遣制的这条好处,对往往处于弱势位置的人才个体来说,更具有特别的意义。当然,处于弱势位置的有时可能也会是用人单位。避免有可能成为弱势方的责、权、利受到损害,接受人才派遣制可能是人才供需双方的一种理想选择。

  在中国加入世贸的新背景下,为适应来自国际和国内日益剧烈的市场竞争的需要,继续保持或增创企业核心竞争优势,企业在人力资源方面需要通过有效管理达到以下几个方面的目标:

  (一)科学合理地配置员工并制定有效的薪酬政策;

  (二)通过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素质;

  (三)改革管理模式,最大限度降低人力资源利用成本和风险。

  劳务派遣的优势

  一、降低用人成本支出

  用人单位在核算派遣人员的总支出时,一是考虑岗位效益。二是以市场价格制定工资标准。三是不需要为被派遣人员额外支付其它计划外的费用。劳务派遣专用发票可计入用人单位税前成本开支,综合核算单位支出成本比在编员工的支出大大降低。

  二、人事管理便捷专业

  烽火猎聘资深顾问认为用人单位用人不受户口及学历限制,平时对派遣员工做出相关的管理规定,使用其才能,按分配的工作任务进行管理、考核。而具体的人事管理工作由无锡市宏图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完成。用人单位可以在业务增加时增加人员,在业务减少时减少人员,用人方式十分机动灵活。

  三、减少劳动纠纷

  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指导下,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签订派遣服务协议,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派遣员工只是一种有偿使用关系。这样用人单位就可避免与派遣员工在人事(劳动)关系上可能出现的纠纷。

  (江西人力网JXRLW)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05-09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官方电话在线客服官方服务
      官方网站电话咨询
第4个回答  2020-06-29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