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100ml的液体是必须托运的。
超过100ml的液体,乘客应将液体物品(液体、凝胶和气溶胶)装在容量小于100ml的容器中。携带婴儿奶粉、牛奶、母乳(由婴儿陪同)、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携带必要液体药品的患者,应当经过安全检查,并向安全检查员出示证件。
对于容量大于100ml的容器,即使容器中没有装满液体,也不允许随身携带,应该进行托运。自购药水应装在100ml容器和透明塑料袋中。
液体物品容器应松散地放置在最大容积小于1升的透明塑料袋中,并可重新密封,塑料袋应完全密封。每位乘客每次只能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额部分应交付;装有液体物品的塑料袋应在安检点分别接受安全检查。
飞机随身携带行李的规定
1、乘坐国际或地区航班头等舱、公务舱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行李,每件行李重量不得超过8千克;乘坐经济舱的旅客,每人可携带一件行李,重量不得超过5千克。
2、乘坐国内航班头等舱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行李,每件行李重量不得超过5千克;乘坐公务舱或经济舱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一件行李,重量不得超过5千克。
3、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长、宽、高不得超过55厘米、40厘米、20厘米。超过规定的部分应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4、超过上述重量、件数、体积限制的免费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下列物品不得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也不得作为免费随身携带物品带入客舱运输。
危险品、枪支(猎枪和体育运动用枪支除外)、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管制刀具。活体动物、带有明显异味的鲜活易腐物品(如:海鲜、榴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