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跨年发放对个税影响

如题所述

一、2022年1月发的2021年12月份的工资,不会拉高今年(2021年)的个税整体税负。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期间是公历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这期间实际取得的钱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所以虽然2022年1月发的是12月份的工资,但是因为实际发放日期是2022年,所以不用计入2021年的个税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而会计入我们2022年的综合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二、2022年1月发的2021年的奖金,也不会拉高今年(2021年)的个税整体税负。
      在哪一年实际拿到奖金,就把奖金放在那一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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