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后的折旧计提

如题所述

企业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确认的资产价值与企业资产原账面价值有差额的,应调整资产账面价值。这样,就存在固定资产评估调账后折旧如何计提的问题,即按原账面原值计提折旧还是按评估调账后的固定资产原值计提折旧
      改制后的企业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可以按照固定资产原账面原值计提,也可以按照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原值计提,具体应按以下规定分别处理:
      1.按照评估调账后的固定资产的原值计提折旧
      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如改制后拟按评估调账后的固定资产的原值计提折旧并计入成本费用,在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价值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时,应将按规定评估增值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记入“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固定资产评估增值扣除未来应交的所得税后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科目。在计提折旧时,或按规定的期限结转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时,其应交的所得税,借记“递延税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2.固定资产的原账面原值计提折旧
      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如果公司只按照固定资产的原账面原值计提的折旧部分计入成本费用的,则评估增值部分不需要计算未来应交的所得税,公司应将评估增值部分全部计入资本公积。在计提折旧时,公司应按固定资产原账面原值计提的折旧,借记有关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按评估增值后的固定资产原值计提的折旧与按原账面原值计提的折旧之间的差额,或按规定的期限(不超过10年)平均转销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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