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没有开具发票的,现在还能补开吗

如题所述

      很多企业由于前期税务意识相对比较淡薄,或者对成本的考量,对外支出时(特别是工程建设方面)选择不要发票,少支付一定的“税点”,从而实现节省成本的目的,但是现在因为固定资产入账以及计提折旧的需要,又在考虑是否需要补开发票,补开发票最长可以补开多久,补开发票又涉及哪些风险,下面我们将从纳税义务时间角度进行分析。___

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的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归纳:
      1 先开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 收到预收款时,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 提供服务过程中或之后收到款项的,为收到款项的当天。
      4 书面合同中约定付款日期的,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当天。
      5 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完成的当天,建筑工程项目为竣工验收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二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二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二十三条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归纳: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股息、红利以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以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确定收入的实现,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征管实务的规定
      《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主要分析
      根据上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时间的梳理归纳,似乎可以看出纳税义务的责任属于提供服务单位,但是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付款单位未严格要求对方提供发票仍然有责任,最高可以被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若企业之前支付的不含税款项对方单位(提供服务单位)已经按规定申报缴纳了相关税费,现补开发票原则上要按含税价计算应纳税款,同时按差价补缴税款以及滞纳金,实务中纳税申报可能需要到税务局申报大厅进行处理;若企业之前支付的不含税款项对方单位(提供服务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相关税费,现补开发票,则应当全额纳税,并补缴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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