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请假一个月需要教育局签字吗

如题所述

教师请假一个月不需要教育局签字
教职工请假一个月以上者只需要由办公室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教师一定得履行相应地请假手续的手续:教师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按日扣发工资·50·元,·并扣发当月奖金。
教师请假有关规定:
婚假:教师按法定结婚年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结婚的,可享受7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初次结婚)的,延长婚假12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待遇。婚假期间,教师各项工资待遇照发,但往返途中的交通费由教师自理。
丧假:教师直系亲属(含夫妻双方祖父母、父母)去世的,可休假5天。去外地办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休假期间,教师各项工资待遇照发,但往返途中的交通费由教师自理。
事假:教师处理私事一般应安排在法定假、寒暑假中进行,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请事假。确因特殊原因须请事假的,在职人员一学期内事假累计10天以内(含10天),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事假累计10天以上、30天以内(含30天),扣发一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事假累计超过30天,应相应扣减基础性绩效工资;在职人员事假累计超过7天或旷工1天以上,应相应扣减奖励性绩效工资。
产假:女教师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增加产假15天。教师晚育的(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生育第1胎子女为晚育),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女教师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享受产假15天;4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休假期间各项工资待遇照发。
女教师怀孕及生育、哺乳期间不能适应原工作的,各单位应根据医疗证明,予以减轻工作量或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工作;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各单位不得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工作。
探亲假:因教师有寒、暑假,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
)病假:教师因病无法坚持正常工作,可提出休假申请。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确定。凡连续请病假5天以上1个月以内(含1个月)者,必须持医院诊断证明;连续请病假1个月以上者,须附医院住院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单等。除意外伤害外,诊断证明、病历、检验报告单等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县级限县人民医院)提供。
教师连续病休1个月以内(含1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参照单位的平均数发放。除身患癌症、精神病或其他重症疾病并经教育局审批的长期病休人员外,其余超过1个月的非重症疾病病休的,应扣发休假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公假:教师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召开的各类会议、教育教学有关的学习培训、教研、调研活动等,或者因单位工作需要外出办事的,可凭文件或通知申请公假。身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妇团、工会等组织的代表或委员的教师参加相应会议和公务活动,以及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参与的由相关部门组织的会议或调研活动的教师,可以申请公假。公假期间,教师各项工资待遇照发。
教师休假期间的各项工资待遇,学校另有规定的按学校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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