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电动车2023年新规

如题所述

福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83号
      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
      号牌管理办法
绿色标识,适用于一年以上无交通安全、道路停放和消防安全违法的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
红色标识,适用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
      (一)一个季度内累计两起及以上交通安全、道路停放或消防安全违法;
      (二)一年内累计三起及以上交通安全、道路停放或消防安全违法。
      (一)绿色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使用中存在交通安全、道路停放或消防安全违法的;
      (二)红色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使用满一年以上未存在交通安全、道路停放和消防安全违法的。
      (一)所有人户籍迁出福州超过六个月的;
      (二)所有人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超过六个月的;
      (三)红色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违反限行规定,经警告一次后再次违反规定的;
      (四)红色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道路停放或消防安全违法数量年度累计两起及以上的;
      (五)故意破坏或拆除电动自行车“三码三芯片”的;
      (六)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补领、申领黄色号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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