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有哪些

如题所述

一、什么是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对危险废物的含义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1)危险废物是用名录来控制的,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种类都是危险废物,要有特殊的防治措施和管理办法;

(2)虽没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但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废物中某有害、有毒成分含量超过标准限值则认定为危险废物;

(3)危险废物的形态不限于固态,也有液态的,如废酸、废碱、废油等;

(4)废弃的放射性物质不归类为危险废物,应按照《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二、危险废物有哪些特性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主要有:

腐蚀性(Corrosivity)

毒性(Toxicity)

易燃性(Ignitability)

反应性(Reactivity)

感染性(Infectivity)

三、什么是危险废物的腐蚀性

腐蚀性是指易于腐蚀或溶解组织、金属等物质,且具有酸或碱性的性质。根据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1-2007)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体废物, 属于腐蚀性危险废物:

(1)按照 GB/T15555.12-1995(固体废物腐蚀性测定玻璃电极法)的规定制备的浸出液,PH≥12.5,或者 PH≤2.0;

(2)在 55℃条件下, GB/T 699(碳素结构钢)中规定的 20 号钢材的腐蚀速率≥6.35mm/a。

四、什么是危险废物的毒性

危险废物的毒性分为急性毒性和浸出毒性。急性毒性是指机体(人或实验动物)一次(或 24 小时内多次)接触外来化合物之后所引起的中毒甚至死亡的效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2007)的规定,按照规定的试验方法,将(1)经口摄取:固体的半数致死量≤200mg/kg, 液体的半数致死量≤500mg/kg;(2)经皮肤接触:半数致死量≤1000mg/kg;(3)蒸气、烟雾或粉尘吸入:半数致死浓度≤10mg/L 的废物定义为具备急性毒性特性的危险废物。

浸出毒性是指固态的危险废物遇水浸沥,其中有害的物质迁移转化,污染环境,浸出的有害物质的毒性称为浸出毒性 。根 据 《 危 险 废 物 鉴 别 标 准 浸 出 毒 性 初 筛 》GB5085.3-2007)的规定,按照 HJ/T 299(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硫酸硝酸法)制备的固体废物浸出液中任何一种危害成分含量超过浸出毒性鉴别标准限值,则判定该固体废物是具有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

五、什么是危险废物的易燃性

易燃性是指易于着火和维持燃烧的性质。但是像木材和纸等废物不属于易燃性危险废物。《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 (GB5085.4-2007)将下列固体废物定义为易燃性危险废物:

(1)液态易燃性危险废物:闪点温度低于 60 ℃(闭杯试验)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

(2)固态易燃性危险废物:在标准温度和压力(25℃,101.3kPa)下因摩擦或自发性燃烧而起火,经点燃后能剧烈而持续地燃烧并产生危害的固态废物;

(3)气态易燃性危险废物:在 20℃,101.3kPa 状态下,在与空气的混合物中体积分数≤13%时可点燃的气体,或者在该状态下,不论易燃下限如何,与空气混合,易燃范围的易燃上限与易燃下限之差大于或等于 12 个百分点的气体。

六、什么是危险废物的反应性

反应性是指易于发生爆炸或剧烈反应,或反应时会挥发有毒气体或烟雾的性质。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GB 5085.5-2007)规定,符合下列任何条件之一的固体废物,属于反应性危险废物。

(1)具有爆炸性质:

①常温常压下不稳定,在无引爆条件下,易发生剧烈变化;

②标准温度和压力下(25℃,101.3kPa) ,易发生爆轰或爆炸性分解反应;

③受强起爆剂作用或在封闭条件下加热,能发生爆轰或爆炸反应。

(2)受强起爆剂作用或在封闭条件下加热,能发生爆轰或爆炸反应:

①与水混合发生剧烈化学反应,并放出大量易燃气体和热量;

②与水混合能产生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或环境的有毒气体、蒸汽或烟雾;

③在酸性条件下,每千克含废物分解产生≥250mg 氰化氢气体,或者每千克含硫化物废物分解产生≥500mg 硫化氢气体。

(3)废弃氧化剂或有机过氧化物:

①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废弃氧化剂;

②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的含过氧基的废弃有机过氧化物。

七、什么是危险废物的感染性

感染性,是指细菌、病毒、真菌、寄生虫等病原体,能够侵入人体引起的局部组织和全身性炎症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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