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中的投资者减除费用是60000,但是11月开始经营的。只有2个月。咋办?

如题所述

投资者减除费用是改为1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5号)明确,从2014年度起,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因在纳税年度中间开业、合并、注销及其他原因,导致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
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应按照其实际经营月份数,以每月5000元的减除标准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该年度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当年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额

  当年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额=月减除费用(5000元/月)×当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因此,11月份开业的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在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业主本人的费用扣除额为10000(5000×2)。追问

自然人申报系统的年报日期和扣除是设定好的,不可以更改,要到税务局大厅去改吗?

江苏自然人系统年报申报中的日期和扣除金额是设定好的,要更改要到税务大厅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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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15

第2个回答  2021-03-10
你怎么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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