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成立分公司流程

如题所述

1、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2、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3、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异地成立分公司流程是:1、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2、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3、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开公司需要的条件有:
1、有注册资金;2、有股东或合伙人;3、有员工、组织机构、公司名称、住所;4、有公司章程和其他规章制度;5、有机器设备等各种办公用品。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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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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