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住院费用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

如题所述

参保人未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就诊治疗;参保人自购药品;参保人因矫形、整容(非功能性)、镶牙、减肥、增高等而住院;健康体检;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近视眼矫形术;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点名手术附加费等。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以下药品不在基本医保报销范围:

(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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