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业单位工作10多年的临时工辞职怎么赔偿?

我在事业单位工作10年 单位一直不给签订合同 不给办理养老保险
1.如果现在辞职 单位应给与我什么补偿 ?
2.如果不辞职,按照劳动法,可以往前补办多少年的养老保险?
请详细回答 。。可追加悬赏分。。
能在详细点的回答我的问题吗 ??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10年,不算是临时工,都是合同工,劳动者如果是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扩展资料:

2018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 

然而这个政策的出台,同时规定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临时工核定人数不得超过10%,也就是说,各单位的驾驶员、协管员之类 劳务派遣人员基本上要被清退。

广州市人事局下发《关于编报2003年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的通知》,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进人,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同时要坚决清退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和临时工。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法律条文)_百度百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9-23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10年,不算是临时工,都是合同工,劳动者如果是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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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09-10-05
回答你第一个先:没有合同的情况下,你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仲裁,你辞职是不需要理由的,想走就走,但是处于道德问题,你最好提前说下,仲裁之后,公司应该给你再重新发一次这10年来的工资,也就是双倍的,假如你10年到手的钱是20W,他就还得给你20W!~
第二: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你可以随时离职,第一点我也说过,不要理由的!~本身就是公司违反劳动法在先,所以你不用怕!~去劳动部门仲裁去就OK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09-24
只要你有证据,能证明你在该单位工作,并领取了报酬,就可以要求单位给你补缴保险,可到当地社保的稽核部门去告。
第4个回答  2009-09-24
如果你想找辞职,还想找回赔偿,建议直接去劳动仲裁部门吧,或者去先找个法律援助中心问问,反正都要辞职了,干脆撕破脸皮好了,别在这里问了。

哦~对了~~把你十年内的工资单找好~~因为那是你唯一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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