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区户籍办理地点

如题所述

在天河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
天河区公安分局户政办证中心可办理以下业务:
户口迁出、迁入,出生、死亡登记,夫妻投靠、随父(母、子女)申请入户,户籍项目变更,办理居民身份证(包括身份证快证)、临时身份证,办理边境通行证等。
户籍申请流程:
1. 准备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无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证明、学历证书等。
2. 在天河区公安部门提交入户申请表:申请人需在天河居住满1年,并且具有稳定的工作和住房,才有资格申请。
3. 公安机关受理并审核:受理后,公安机关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如材料有误或不齐全等,公安机关将通知申请人补充完整材料。
4. 申请人到现场进行人脸识别采集、签字确认和照片拍摄等工作:申请人需到公安机关现场进行人脸识别采集、签字确认和照片拍摄等工作。
5. 进行入户审批:公安机关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上交至天河区人民政府,由相关部门审核审批,拟批准后,再报广州市公安局审判管理厅审批。
6. 发放居住证和相关证件:审批通过后,公安机关将发放居住证和相关证件给申请人。
综上所述:广州办理户口迁移落户需要满足当户籍所在地相关政策要求和条件,根据落户性质分为新生儿上户口、夫妻或父母投靠,以及专业人才就业落户,授权正规代理机构办理,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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