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儿童犯罪中的五个问题

如题所述

性侵儿童犯罪中的五个问题
1. 如何量刑
在性犯罪案件中,常常存在公众对案件判决结果的期待与实际判决不一致的情况。吕孝权律师认为,对有监护、师生、管理等关系的,性同意年龄应提升至18周岁。孙晓梅教授认为,我国将性同意年龄规定为14周岁,是有一定根据的,但儿童在14周岁时并不完全具有性感知,也不完全具有性方面的知识。他们建议将性同意年龄从14周岁提高至16周岁,但对于男女年龄差不超过5岁的恋爱对象,性同意年龄仍保持14周岁。
2. 受害儿童的共同特征
在偏远山区发生的性侵儿童案件中,犯罪人会挑选被害人。如果被害人性格强势,会当场反抗甚至告诉父母。因此犯罪人会选择性格相对柔弱的儿童,还有就是留守儿童。在农村性侵案件中,很多受害人都是留守儿童。
3. 被忽视的受害群体
在性别暴力案件中,性别歧视观念依旧根深蒂固。现行刑法依然把男性包括男同性恋群体以及跨性别群体排除在强奸罪的保护对象之外,这在立法上构成了对这些群体的歧视。对性侵男童案件的关注和保护比较少,一方面是因为性侵女童案件的比例还是高于性侵男童案件的,另一方面,目前对女童的保护和关爱尚且不足,又怎么能认识到比例更低的性侵男童案件?
4. 拿什么保护受害儿童
为了让受害人获得更好的保护,吕孝权律师认为,在整个社会缺乏资源的系统支持的情况下,这些被害人一旦遭受伤害,他们的任何选择我们都应该表示理解和尊重。孙晓梅教授认为,最需要完善的是性教育,不仅仅是对儿童进行性教育,而且要全民进行性教育。南方周末记者曹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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