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中国和苏联有哪些合作项目?

如题所述

新中国成立前夕,党中央曾派出以刘少奇为团长的高级代表团访问苏联,并与苏联达成初步协议:苏联将给予新中国3亿美元的贷款,并选派200余名高级技术人才到中国进行技术指导和援助。1949年年底,周恩来、毛泽东先后赴苏,就中苏政治、经济、技术合作及中国利用苏联资金、技术等重大问题与斯大林商谈。1950年2月,中苏签订《关于苏联贷款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协定》,由苏联向我国提供总数为12亿旧卢布(折合3亿美元)的长期优惠贷款,年息是1%,分5年给付,10年还清。同时,在重大建设项目上,苏联将帮助中国设计、提供成套设备和主要建设物资。
此后,从1951年到1957年,中苏两国政府又签订了10笔贷款协议,其中一笔为无息,9笔为年息2%,偿还期2年-10年。上述11笔贷款的总额为12.74亿新卢布,折合人民币53.68亿元。其中,用于购买军事装备物资和支付苏联移交旅顺、大连等军事基地设施、物资的费用占76.1%,用于购买经济建设设备物资的费用占23.9%。

在这几年时间里,我国接受苏联援助的项目共计400多个,其中包括钢铁联合企业、有色冶炼企业、煤矿、电站等156项重点工程。在苏联及东欧国家的资金、技术、人才的支持下,我国建立了一批为国家工业化所必需的基础工业,为新中国建立比较齐全的工业和国民经济体系打下了最初的基础。

然而,随着苏联大国沙文主义政策的露头,中苏关系逐渐紧张并恶化。1959年6月,苏联领导违反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停止对中国的贷款、技术和人才援助,中止和撕毁已经签署的合同,同时撤走专家,提前逼债。中国政府和人民顶住压力,同甘共苦,勒紧裤带,于1964年将全部贷款提前还清,共计57.42亿元人民币,其中本金53.68亿元,利息3.74亿元。1968年底,国内公债也全部还清,从此,我国进入了一个长达12年的既无内债、又无外债的“无债一身轻”时期。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9-30
主要的是:
工农业、教育、医疗卫生、水利工程、钢铁业、石油、武器制造、造飞机、汽车、原子弹等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9-30
北京北郊的某个著名监狱
第3个回答  2009-09-30
总的来说友谊进一步的增加了 哈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