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新户口本旧户口本还可以用吗

如题所述

不能,换领户口本的,派出所工作人员在当事人领取新的户口本时,会在旧的户口本首页上盖上“作废”专用章,原来的户口本,就不能再使用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第二十一条

户口登记机关在户口登记工作中,如果发现有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应当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制。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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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3-11
理论上,旧本已经失效,不可以使用了。实际中,不小心使用(拿错了),也是可以使用的。
如果补办的新户口本和老户口本登记的相关信息没有变更的话,原则上来说两者都可以使用,但是公安机关在办理时已经将补发的相关情况记录在案,未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应当使用新签发的户口本办理各类业务,如果又找到老户口本的,也应该把老的交回公安机关统一销毁。或听律师吧法律人士的见解 分析。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2-11
户口本要丢失重新办理的新户口本信息和旧的户口本信息没有改变的情况下,旧的户口本是可以继续使用的,要是真的出现丢失而且又怕被利用,应该及时补办并作登报处理。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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