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连锁酒店做前台,九月四号入职的,店长说试用期是三个月,后来做到十一月十九号临时家里有事,我就搬东西走了,之后才跟店长说,她说叫我再上一天班,把离职手续办好,工资就一分不少给我,因为我已经买好票了,所以给她打电话了说去不了,不好意思,可现在发工资才发四百块钱,我和他们酒店也没欠劳动合同的,为什么扣这么多钱,店长说扣了学徒费,两千八才发四百给我,我也没请假,怎样才能把钱要到手
如果之前学徒费没有书面协定的话,酒店是不能扣你钱的。
请你带着以前2800元的工资条、这次400元的工资条去当地劳动仲裁机构(工资条代表你的收入)。他们受理后的工作程序:
机构先向酒店电话了解情况,和你所说有出入的话会向你再复核的。
接着,为了验证你所说的没有请假,机构会要求酒店出示考勤记录。考勤记录不会给员工的,你最好有人证(在酒店诬陷你没有上班时作证)。
如果你所说的是事实的话,最后一个月工资=月工资/21.75*当月上班的工作日天数。
而且单位还要替你补交社保,试用期也要社保的。
最后,还有请假,貌似你只有口头请假,希望你有请假被准许的书面记录,这样就不会被诬陷旷工了。
就是指责你旷工也无所谓,最后一个月的工资还是得那样算。
放心吧!这种案例很多,大多维护员工请求的。
祝你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