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了以后,原告有欠条,被告不承认,让被告做笔迹鉴定,被告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被告申请进行司法鉴定,如果没有申请司法鉴定,并且出具鉴定费就等于放弃申请鉴定。谁主张谁举证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是一种举证责任的通俗化说法,便于非法律专业人士理解。一般在民事诉讼中较多采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追问法官让被告笔迹检材时,不让原告当面监督被告书写,等被告书写检材后才拿给原告确认签名。如果法官和被告串通,让别人代写,拿别人写的笔迹忽悠原告确认签名后拿去鉴定,那鉴定结果肯定是借条非被告所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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