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企业收到一笔符合企业所得税规定的财政性资金专用研发某项目,此笔研发资金对应的发生的研发费用?

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二条(五)的规定,财政性资金的处理:
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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